疫情防控•以案释法|强行驾车冲过检测点、破坏防护网金昌市3人被处罚


疫情防控•以案释法|强行驾车冲过检测点、破坏防护网金昌市3人被处罚


案例一

1月30日0时许,刘某驾驶甘A车牌号的车辆行驶至政府设置在位于金昌市永昌县朱王堡镇金武公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检测点时,未停车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测及信息登记,强行驾车冲过检测点。在当日16时许,刘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案例二

2月7日14时许,王某与张某某相约到永昌县朱王堡镇绿洲西苑小区陈某某家喝酒。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镇政府已经将该小区东、南、西三个出入口用铁丝网封闭,并悬挂了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北门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检测登记点,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王某与张某某到达该小区北门后,检测登记点工作人员不让王某与张某某进入,后陈某某将小区西门的防护网破坏,让王某和张某某从防护网钻进小区内。镇政府巡察人员发现防护网被破坏后,立即向镇防控领导小组社会稳控组报告,朱王堡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后将三人查获。


上述案件中,刘某、王某、张某某与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人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永昌县朱王堡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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