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情、助發展—企業疫情期間涉法問題系列解讀(八)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和市場流通受到了巨大影響,國家和各級政府陸續出臺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以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為幫助企業快速瞭解相關政策,助力全市經濟發展,榆林市工商聯合會、榆林高新區管委會、聯合榆林市律師協會,基於目前出臺的規定對企業疫情期間可能出現的涉法問題進行簡要梳理,以供社會各界參考。


系列專題之八:涉訴問題


1.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如何開展訴訟服務工作?

根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各中、基層法院下發的《關於加強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訴訟服務工作的通知》(2020年2 月 3日),疫情期間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強網上立案、網上信訪、訴訟服務熱線、立案值班電話、郵件收發的人員值守,確保當事人通過陝西法院訴訟服務網、陝西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熱線發起的網上立案、網上信訪、案件查詢、法律諮詢、聯繫法官等訴訟服務需求得到及時響應,確保當事人通過郵寄方式遞交的各類訴狀、申請、材料得到及時受理和回覆(不包含鐵路法院系統)。

除了提供網上立案、網上信訪、案件查詢、法律諮詢、聯繫法官等訴訟服務,榆林中院還在微信公眾號平臺“公共法律機器人”上新增了提供疫情法律服務專區板塊,發佈疫情動態、各地政令等內容,併為廣大群眾提供智能疫情諮詢和疫情法律問題問答服務。


2.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上訴、申請執行、複議、提出異議或申請再審的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 》(法〔2020〕49號)、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各中、基層法院下發的《關於加強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訴訟服務工作的通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有關事項的通告》,榆陽區法院《關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訴訟、執行及相關事項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應避免到訴訟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當事人需要提交訴訟、信訪材料或者申請辦理其他訴訟服務事項的,需通過陝西移動微法院、陝西法院訴訟服務網或者郵寄方式進行,查詢諮詢事項可撥打 12368 訴訟服務熱線聯繫辦理。因疫情無法按時提起訴訟、參加庭審、遞交上訴狀、繳納訴訟費用、申請強制執行的,可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平臺聯繫相應庭室的法官依法進行登記,申請辦理相關訴訟業務。

當事人在訴訟法規定的期間或期日屆滿前已將起訴狀、上訴狀、各類申請書等材料交郵的,應當視為在法定期間或期日行使了相關訴權。

附: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材料郵寄地址:陝西省榆林市開發區長興路205號,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 郵編:719000 聯繫方式:0912-3458036

榆陽區人民法院立案材料郵寄地址:榆林市榆陽區膚施路11號,榆陽區法院立案庭 郵編:719000

聯繫方式:訴訟服務中心電話:0912-3523848

執行指揮中心電話:0912-3369549

信訪接待室 電話:0912-3520351

郭傢伙場法庭電話:0912-3288131

巴拉素法庭 電話:0912-3416021

魚河法庭 電話:0912-3562347

鎮川法庭 電話:0912-3467368

麻黃梁法庭 電話:0912-3502712


3.當事人債權請求權的䇿訟時效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無法按期行使應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疫情發生(可看作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民事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請求權,否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仲裁時效、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事宜與訴訟時效中止問題的規定相同。同時,建議通過 EMS、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箱等方式在時效屆滿前,向對方催告債權。


4.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因受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行使合同的撤銷權,期間是否受到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存續期間系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故企業行使撤銷權期限同樣也不因疫情影響而變動,除斥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積極行使權利而產生的相應結果。建議當事人積極通過線上平臺提交、郵寄材料等方式行使權利。


5.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能否選擇通過在線庭審的方式辦理訴訟業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法〔2020〕49號),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採取在線方式開庭,但案件存在雙方當事人不同意在線庭審、不具備在線庭審技術條件、需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情形的,不適用在線庭審。刑事案件可以採取遠程視頻方式訊問被告人、宣告判決、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等。對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簡單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

法院應尊重當事人對案件辦理模式的選擇權,全面告知在線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同意案件在線辦理的,應當在信息系統確認、留痕,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線辦理,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不得強制適用在線訴訟。案件符合訴訟法律關於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

當事人明確同意在線庭審,但不按時參加或者庭審中擅自退出的,除經查明確屬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認定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別按照訴訟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6.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對勞動仲裁的時效影響?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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