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入境人员来阳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入境人员来阳登记管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扩
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来阳后,应当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决定、命令 ,
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并进行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二、近期计划来阳的境外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 48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 、
来阳方式等情况。
三、所有入境人员来阳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 2 小时内向
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截至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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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 14 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当于 24 小
时内补报登记。
四、境外入阳人员主动申报的,免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不主动申报、经排查发现的,集中隔离和诊疗费用由被隔离人
承担。
五、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 ,
社区(村居)、企业及学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
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
时向属地政府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 ,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社区(村居)、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
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对入境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
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预约电话 :
0543-8587107。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员信息有奖举报,请广大人民群
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县疫情
防控指挥部涉外专班(0543-8232571)举报或拨打 110 报警电
话举报。举报奖励参照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64 号《关
于阳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件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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