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入境人员来阳信后,2 小时内申报登记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入境人员来阳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入境人员来阳登记管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扩

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来阳后,应当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决定、命令 ,

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并进行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二、近期计划来阳的境外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 48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 、

来阳方式等情况。

三、所有入境人员来阳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 2 小时内向

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截至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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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 14 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当于 24 小

时内补报登记。

四、境外入阳人员主动申报的,免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不主动申报、经排查发现的,集中隔离和诊疗费用由被隔离人

承担。

五、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 ,

社区(村居)、企业及学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

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

时向属地政府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 ,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社区(村居)、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

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对入境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

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预约电话 :

0543-8587107。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员信息有奖举报,请广大人民群

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县疫情

防控指挥部涉外专班(0543-8232571)举报或拨打 110 报警电

话举报。举报奖励参照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64 号《关

于阳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件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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