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 谁的社保费可减免?待遇受影响吗?河北出台新政明确了这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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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12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做出明确。

  这些企业可享受“免减”

  中小微企业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大型企业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新参保单位

  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通知》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这些企业可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减免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 扩面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监 测预警,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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