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疫情期間湖北籍員離職再入職,十年工齡的人該怎麼辦?

舉水河畔的家


你們公司這樣做,明顯是搞地域歧視。先離職後,再入職。而且是對某個地域的員工。這是不合法的。應該到政府相關部門去諮詢。或是舉報。工齡問題不是事,是事的是那份賴以生存的工作。




蔣家元


千萬不要按照公司的通知做,否則就會吃大虧。

如果員工主動離職,將會一大筆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職工經濟補償的有關規定,職工如果主動離職單位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有關情形,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月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職工的工資總額,要按照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來合併計算。而且是應發工資,包括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所以經濟補償的標準也不要吃虧了。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講理由的,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抱歉,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

如果說職工主動離職,寫辭職報告,相當於拋棄了10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甚至2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當然,如果沒有離職申請書,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關係時,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在未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時,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申請。一般來講,相關仲裁或者司法部門會予以支持。


如果是真正的離職後再續簽勞動合同,不影響帶薪年休假待遇、不影響病假待遇、不能約定二次試用期。

在實際操作中,畢竟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在用人單位保證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還是有很多勞動者會辭職後續籤。畢竟人在屋簷下,豈能不低頭?這種情況可就不好說了。


暖心人社


這樣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你們不提出離職申請,單是公司通知你們的叫辭退,公司需要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賠償金的,如你有十年工齡,那就是你前12個月的應發工資(去年3月到今天2月)的平均工資乘以10,就是你應該得的。

如果是公司跟你們協商,讓你們離職,疫情過後再入職,保留工齡及待遇,就像停薪留職一樣,也是行的通的。畢竟在疫情面前,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難過。


yinli623




不老的酒


基本上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你單位真的是這樣通知的,只能說明這家企業的HR是冒牌的,老闆也是接近文盲,不僅起不到作用,很大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首先,根本沒有企業通知員工離職這種說法

企業一旦跟員工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雙方就要按照合約來履行義務。員工付出勞動,企業提供勞動報酬,合法合理。當然,合同雙方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企業提出終止合同,一定是有充分的理由和方案,書面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而不是下發員工離職通知。離職通知應當是員工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來的。

《勞動法》對企業約束性較大,對勞動者相對寬鬆,因為大部分情況下,員工面對企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難通知平等的談判來獲得應有的權利,再加上國內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眾多,規章制度不健全,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社會的用工關係會出現很大問題,打工潮會衰退,工業的發展也會因此受阻。

其次,離職再入職會發生質的變化

  • 1、如果主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員工跟企業已經沒有了任何法定關係,再申請入職,能否進的去還是一個未知數?
  • 2、解除勞動合同後,就算企業同意你重新入職,薪酬待遇怎麼約定?還有沒有試用期?合同籤幾年?年休假還有沒有?
  • 3、如果你的十年工齡是在這一家企業,那麼你現在應該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重新來過,你又重新變成了一個職場小白。
  • 4、離職後再入職,對員工來說,風險係數極高,一旦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目前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很大的情況下,企業反悔不再錄用你的概率很大,而且,這種手段規避了企業風險,把員工置於一個尷尬的處境。

再次,目前疫情和湖北屬於敏感時期,企業這樣針對性的通知明顯違規

  • 1、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湖北地區員工滯留不能返崗非主觀意願,勞動合同顯然不能因此理由解除。
  • 2、政府有明確的通知,封城封路都是國家安全大局考慮,特殊時期,無論是企業和個人所有相關的義務權利都必須先遵循這個大前提。
  • 3、截止目前,湖北地區目前還處於一級響應時期,一級響應是有法律法規支撐的,企業這樣毫無道理的通知,有違法嫌疑。

綜上所述,你單位這樣的通知顯然是不合法不合規的,一定不能上當,要為自己著想,勇敢的去說明和溝通。另外,也要好好想一想,企業這樣通知,很大可能是目前困境較大,員工應該積極的想辦法為企業做出貢獻,就算不能出門,也要主動跟企業保持聯繫,承擔力所能及的任務,和公司共同戰勝困難,走出困境。


夏雨雪xyx


問題中的信息說明題主是從企業離職再到企業就職的。如果新職與原職專業或工種相同,原有的十年工齡新單位可作為使用或確定薪金的參考;如果不相同,則這十年工齡對入職單位而言意義不大。十年工齡對題主未來養老金計算意義重大,題主務必將養老保險相關手續轉至新單位所在地人社機關,這是要辦的!新舊單位同城的忽略。至於是不是向原單位索賠,題主視情決定,但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是首要的!


我不想說706


公司不能單方面要求員工離職,公司要主動解僱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原則上是一年工齡補一個月工資,十年可以要求補償10個月工資,工資標準是按過去12月平均工資做為計算基礎!


默默萄


沒有辦法相互扶持哈,先跟單位協調一下看看單位的想法,是不是叫主動離職,就是辭退,還是為了安撫單位其他的員工,待疫情穩定在辦理入職



音存


公司通知疫情期間湖北籍職工離職再入職,誰也不想這場疫情發生,你公司明顯是爭對湖北籍員工的,你在公司做10年的工齡沒有工勞也有苦勞吧,公司要求你離職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來辦理就好了,也只有這樣才維護你正當權力。


青鳥天空


首先通知離職是違法的,因為疫情無法上班不屬於你的個人過錯,企業如果解聘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即20 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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