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輯丨以案說法,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當你得知自己擺上飯桌的美味佳餚被加入了有毒食品時,當你得知自己每天用於烹飪美食的食用油是假冒偽劣產品時,當你把標榜“骨質增生一擦靈”的假藥當做靈丹妙藥使用時,你該怎麼辦?值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小編通過“以案說法”,給廣大消費者溫馨提示:

提高安全消費意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康某銷售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 2019年8月份,被告人康某在我市南朗鎮某市場經營魚檔期間,於8月22日、23日、26日,在被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的黃鱔、泥鰍、塘鯴中,分別檢測出呋喃西林等成分,該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的名單中。同年9月10日,又在被告人康某經營的檔口銷售的泥鰍中檢測出“孔雀石綠”成分(含量為0.8微克)。

● 2019年9月23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康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後,被告人康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 2020年1月9日,市第一市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康某涉嫌銷售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康某犯銷售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四千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鄭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基本案情

● 2018年10月開始,被告人鄭某在我市先後多次銷售假冒偽劣的“廚邦100%花生油”和“鷹嘜花生油”給張某聰,金額達人民幣59170元

● 同年11月8日,被告人鄭某再次銷售上述假冒偽劣產品給張某聰時被人贓並獲。公安人員在現場繳獲假冒偽劣花生油一批,隨後在被告人鄭某租用的我市東鳳鎮某出租屋繳獲假冒偽劣花生油一批。上述繳獲的假冒偽劣花生油,經廣東美味鮮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和廣東鷹嘜食品有限公司鑑定,均為假冒偽劣產品,貨值人民幣87412元。歸案後,被告人鄭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2019年3月20日,市第一市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康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鄭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吳某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 2016年年中開始,吳某多次通過微信向林某、覃某購入“骨質增生一擦靈”等數十種進口藥品,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上述藥品通過微信或擺攤的方式銷售獲利,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546.51元,非法獲利為人民幣30163.95元

● 2018年4月2日晚8時許,公安人員將吳某抓獲。吳某銷售的“骨質增生一擦靈”等,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按假藥論處。

● 2018年12月4日,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審理,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5829.4元,

在我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公告持有假藥的消費者自行銷燬以消除危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最好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或超市等經營場所,並索要發票和銷售憑據,如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出現問題,在保管好票證、實物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及時與商家溝通,或撥打

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發現違法情形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通過訴訟途徑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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