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言人的“罪与罚”年报季IR如何规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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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言人的“罪与罚”年报季IR如何规避风险  ​


“发言人最大的噩梦是与沟通对象产生利益冲突”— 台中市长胡志强 “发言人的修为”主题演讲
作为上市公司发言人,在错误的时间,以错误的方式,与沟通对象产生利益冲突,不仅董监高个人需要担责,更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品牌声誉甚至市值。


我们整理出5个2019年度上市公司高管“言辞不当”案例,附总结、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


愿2020年报季,风险退散,开会平安。


上市公司发言人的“罪与罚”年报季IR如何规避风险  ​


01董事长人前讲high,董秘连夜补公告

#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


相关当事人:格力集团董事长发生场景:股东大会QA沟通应对措施:董秘连夜补发业绩预告“救火”经济影响:因业绩利好股价微涨传播影响:全媒体渠道承压。法披+头部财经媒体+自媒体报道,互动易提问以及雪球&东财股吧KOLs其他影响:深交所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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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言人的“罪与罚”年报季IR如何规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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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王石新书发布会直言:万科即将公布的年报非常好

#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公布的年报非常的好#


相关当事人:万科、万科名誉主席王石

发生场景:前高管发布会提前“泄露”业绩

应对措施:互动易平台澄清

经济影响:市值暴涨180亿

传播影响:法披及财经类媒体关注,微博网友疯狂@证监会,股民互动易平台质问

其他影响:质疑万科公司治理信披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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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情绪激动到骂人 大族激光董事长怒怼央视记者

#你是什么角色?你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你管我那么多呢!#

相关当事人:大族激光、大族激光董事长

发生场景:业绩预告不及预期,接受媒体电话采访

应对措施:发布公告道歉并回应媒体关注事项

经济影响:市值1天蒸发28亿

传播影响:法披+头部财经媒体+自媒体一起上,互动易瀑布刷屏,股吧裂开

其他影响:刚受处罚,马上道歉,白马暴雷,品牌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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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国美IR总监 黄光裕明年出狱


#明年是老板的回归年。记者听错了。#

相关当事人:国美零售IRO

发生场景:疑似媒体交流会

应对措施:先个人否认,后公司公告澄清

经济影响:国美“出狱概念系”上市公司股价集体异动

传播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财经观察网等活跃财经相继报道

其他影响:媒体关系可能需要重新正视


国美IR总监 黄光裕明年出狱来自IR抬杠青年00:0001:12(音频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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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联想CFO

#联想要撤出中国?!#


相关当事人:联想集团CFO发生场景:财报发布会后接受CNBC媒体采访应对措施:CFO个人先道歉,联想官微后辩白经济影响:联想集团股价3连跳,市值蒸发近30亿传播影响:中外媒体聚焦,众多大V参与,网友热议,登微博热搜,话题持续发酵其他影响:民族企业“人设”崩塌,品牌美誉度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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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

业绩发布期前后,高管在与媒体沟通和公开场发言时,容易出现的3种情况


1. 说早了


  • 信披义务人,公司公告和法披媒体发声前,泄漏信息算违规


  • 与公司相关的非信披义务人,公司公告和法披媒体发声前,即使不被判定违规,也会被质疑公司治理能力


  • 2. 说过了


  • 边界过了。私下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已属违规,实锤面前还甩锅实不可取。请尊重事实,尊重媒体,尊重沟通对象


  • 情绪过了。成人的世界哪有真正的情绪自由,更何况是公司发言人。想骂人的时候笑一笑,就当心里骂过了;想哭的时候就倒立,眼泪就不会留下来


  • 3. 说错了


  • 不知道的问题不要说。不仅是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ESG因素和非财务指标也很重要


  • 预测性的问题不乱说。利好搭配“信息安全港”,利空需要充分剖析,管理预期


  • 假设性的问题尽量别说。轻者断章取义标题党,重者品牌价值被打折,360°无死角十面埋伏




IR角度的几点优化


1. 高管及相关方社媒账号纳入监测体系


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个人网站、微博、关键词纳入日常监测;筹备重大事件期间,将相关内幕知情人一并纳入监测范畴。监测这块卡的死死的。
2. 事前提醒,未病先防
像IPO路演前演练一样,董监高参加每一次股东大会或媒体接待前,不能说的要点事前提醒备忘。
3. 定期培训
定期给董监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对外发声部门做内部投资者关系和媒体关系培训,时不时地用案例说(吓)话(唬),提高合规意识。
4. 及时审稿
及时审核媒体稿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跟媒体沟通。
5. 快速澄清,已病防变
虽说事后应对需要一事一议,但“黄金24小时”原则不变。在引发市场恐慌性臆测之前,尽快通过权威渠道澄清事实。


最后,请PR、品牌、总助内部协同配合


涉及到2个时点+4项内容时,请公司其他信息出口部门提前与董办知会确认


2个时点


  • 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发布窗口期

  • 证券交易时段


4项内容


  • 以高管名义发声

  • 涉及公司运营等重大财务数据

  • 涉及重要战略合作与战略部署等重大非财务信息

  • 发布预测性信息


附相关合规依据


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八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2.15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2.15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中小板信披备忘录第2号+创业板信披备忘录第16号)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上市公司应当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所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图片及文章源自董秘学苑、网易视频、凤凰网财经、第一财经、联想集团官微、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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