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行政负责人 “出庭”又“出声” 老百姓“告官”能“见官”

3月10日下午,金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祝某某与被上诉人永昌县公安局、金昌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各派一名副局长分别代表所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是今年该院审理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首次由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案件。

金昌中院:行政负责人 “出庭”又“出声” 老百姓“告官”能“见官”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有序进行。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出庭应诉的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并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通过此次庭审,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参加诉讼活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既是对群众和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展示良好法治政府形象、实质化解“官民”矛盾。

此次庭审启用庭审直播方式进行,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参加旁听,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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