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税局为香港居民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在对中国香港与内地的商务往来进行税务处理时,往往需要明确关于居民身份的问题,那么如何辨别在内地使用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如何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确定有效期?

中国香港税局为香港居民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含9号公告生效后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全文见附件)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

中国香港税局为香港居民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同时,以上安排自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执行,2016年4月15日以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也按照以上安排执行。即一次申请,三年有效。

例如某纳税人申请了2018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证,则接下来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无须再次申请。

如何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

为使本局能更有效处理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相关的、就

在内地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而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本局正在修订表格 IR1313A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公司、合伙、信托或其他团体),修订后的表格将容后上载至本局网站。

在此期间,如你要求获发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为了就股息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下的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多层持有结构中的相关人士如因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要求居民身份证明书(即申请人),所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应连同附函一并递交。

1、上述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附函应包括以下资料:

• 适用于该申请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条款(即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或第四条)。

• 该申请所涵盖的每名申请人的身份。

• 被指定为主要申请人(以代表所有申请人作为主要联络点)的非个人申请人的身份。

• 相关的多层持有结构图,以显示:

股息直接收款人的股权权益是直接或间接由以下人士100%拥有:(i)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或(ii)政府、上市公司及/或个人;

• 每层人士持有的股权权益。

上述结构图内任何人士的股权权益在取得/将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内有否/会否发生变化的确认。

上述结构图内除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外的每名人士(即使其不要求居民身份证明书)的以下资料:

2、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适用

• 名称和地址;

• 成立地点和日期(如适用);

3、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第(二)款或第四条适用

• 名称和地址;

• 成立地点和日期(如适用);

• 身份识别号码;

• 香港交易所上市编号(如适用);

• 居留司法管辖区。

主要申请人及每名共同申请人均须填写各自的申请表格。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或第四条:

三、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一)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

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

(二)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

“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是指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综合分析后可以判定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符合条件的人”是指该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根据中国与其所属居民国(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和申请人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相同或更为优惠。

四、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一)缔约对方政府;

(二)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三)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四)申请人被第(一)至(三)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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