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民國時期文人的愛情

城裡的人想衝出去,城外的人想衝進來,無論愛情也罷,生活也罷,大抵如此。那些民國時期的文人墨客,最善於的事情就是美化愛情,然而他們最笨拙的事情卻是不會經營婚姻。

受到新文化運動思潮的影響,民國時期的文人作為時代的先鋒,思潮的領袖,眾多的新文化,新思想在愛情婚姻方面體現的尤為突出。在他們的婚戀故事中,屬於師生戀的為數不少,如魯迅與許廣平,沈從文與張兆和,舒新城與劉舫,孫俍工與王梅痕,瞿秋白與楊之華等等。

在這一時期的文人,高舉著自由戀愛的大旗,揚言打破舊式婚姻,甚至一封休書也不肯寫,便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結髮妻子棄之如敝履,然後去找那些年輕貌美卻不諳世事的女學生了。當然,在這個時代的潮流中,也有少數的傳統派,堅守著那份婚約,其中胡適與江冬秀便是其中的代表。

胡適不願意與原配夫人江冬秀離婚,奈何身旁一批新文化的擁躉,天天給胡適上課,搞得胡適一度心癢難耐。然而胡適最終並未與原配離婚,究其原因或許因為江冬秀是個厲害角色,胡適也懼內,再一個,胡適很清楚愛情與婚姻並非一回事,他對自己的婚姻其實並沒有什麼遺憾的了。胡適曾經跟高夢旦談起過,高夢旦說胡適難能可貴,胡適卻說這件事情是最討便宜的了,“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麼痛苦都難受。”

相比之下,徐志摩與陸小曼的婚姻就沒有那麼理智了。彼時他和張幼儀留歐,他身邊就有一些學生正事不幹,專門幫大家廢棄舊氏婚姻的,就是志摩跟幼儀談離,身邊也陪了幾個打手,大家跟學雷鋒做好事一般。當然,志摩自己更想學雷鋒,所以他堅決地跟幼儀離了。

離婚之後的志摩,沒有追上林徽因,所以又被陸小曼誘拐過去了。準確的說法,兩個人互相誘拐。誘拐成功後,徐陸於1926年完婚。婚後的徐志摩並沒有懂得如何經營婚姻,以至於結婚後判若兩人。徐志摩常常很沈從文訴苦:“深蘊著不足與外人道的苦悶”,“他的家庭便夠他麻煩的了,他的家庭之間,恐怕未必有很怡愉的生活”,“有好幾年了,他只是將黃連似的苦楚向腹中強自嚥下” 沈從文這樣評價徐志摩:“近兩年他特別愛說死,比上幾年完全不同,家庭方面成為無樂趣的累贅,也是活得無趣味的理由之一種。”

真偽不辨,醒夢不別……他玩賞人生的一切,就象小孩子玩弄玩具一樣,結果卻將自己也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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