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孫楊抗檢事件:到中流擊水,浪遏飛舟


重新審視孫楊抗檢事件:到中流擊水,浪遏飛舟


說一下我對孫楊事件的看法:


事情剛發生的時候很多很多人都支持孫楊,都上升到了愛國的高度,覺得這裡面有陰謀,覺得是西方在故意打壓中國運動員。大家都覺得孫楊沒有錯,100%相信孫楊未服用興奮劑。


孫楊本人也曾有過這樣的言語:“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須尊重中國。”


於是在所有人義憤填膺得看好和支持下,孫楊本人也信心滿滿,相信仲裁必贏,聽庭審過程全球公開,朗朗乾坤,要贏得正大光明。


然而後來的局面我們都看到了,禁賽八年。孫楊一臉懵逼,始料未及。更甚者當初那些義憤填膺的支持者倒戈相向口誅筆伐:什麼八年一點都不冤,什麼丟人丟到過去去,什麼法律意識淡薄規則意識單薄……孫楊母子的心情也瞬間跌入谷底。


孫楊心中苦悶,不解,沮喪,怒刪微博。


孫母不服,聽證會上多次申請未能如願的'完整陳述'終於在回國後和媒體記者以及親朋好友說清楚了,然而此時眾人已厭其言:中式思維,害了自己的天才兒子,兒子的豬隊友……刀刀見血!孫母蒙圈了。


之後網民的討論就上升了高度:

  • 誰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有錢有權就可以從輕或者豁免嗎?)
  • 不遵守規則在哪裡都行不通(憎惡靠人情關係而不是靠能力和努力的一些社會現狀)
  • 中式思維答非所問真丟人。(不直面問題,不回答是與否,總為行為先找出各種辯解和理由)
    囂張張揚情商低,不如姚明。(很多網友恨自己也是這樣的人)


到了這個時候,孫楊服沒服用興奮劑已沒人關心了,抗檢不抗檢也不重要了,母子聽證會上的各種丟人表現就足以萬劫不復:“八年還是少的,最好把以前的成績都給取消了”,簡直恨之入骨!


誠然,隨著這麼多年改革開放的發展,中國取得的成績舉世矚目,隨著與國際的接軌,國人越來越遵守規則,越來越尊重法律,整體素質也越來越高。


現在國人對遵守規則的認可從以下事件中可見一斑:

  • 某年一男子為省門票翻越護欄進動物園被老虎咬死,國人一邊倒的支持動物園不賠償死者“不遵守規則死了活該” “沒錢窮就值得同情嗎“。
  • 近日一男子往返意大利帶回病毒,且故意隱瞞行程信息,致近四萬人被隔離,國人的情緒一下子有了宣洩點,之前一些罵肖戰的網民總感覺理虧,畢竟不是他本人的行為,是為粉絲買單,現在罵這個鄭州毒王就絲毫不客氣了,各種圍繞這個話題的創作鋪天蓋地,時評段子打油詩接踵而至,都覺得這是他應得的,他值得擁有。


遵守規則才能與國際接軌;
遵守規則才能高速;
遵守規則才能與人便利自己便利;


遵守規則才能不靠關係靠能力;


好了,現在回過頭來看一下孫楊抗檢事件:


1. 孫楊服用興奮劑沒? 未知(應該沒有)。
2. 孫楊抗檢沒?血樣留下了沒讓檢測人員帶走。
3.孫楊母子聽證會上的糟糕表現,影響不影響上面兩個點?答案是不影響。不能因為陳述的不好,不能因為臨時換翻譯沒有尊重法庭規則就證明抗檢了吧,也不能證明就服用興奮劑了吧!不能因為這裡沒有遵守規則就認為之前也沒有遵守規則吧。如果因為庭審的糟糕表現就罪加一等,那這不還是中式思維嗎?
4. 有人會說孫楊確實抗檢了啊,過程我們都很清楚了。沒錯,網上那麼多視頻足以讓我們清楚發生了什麼:


孫楊感覺對面這個檢測人員有問題,拿著手機對著自己拍不說還沒有相關資質,人家說了領導有就行,孫楊覺得不行,得每個人都有資質才行……(快進到結尾),“血樣你們不能帶走!”

可是禁賽8年是否過重了呢!小編認為過重了。

  • 2019年,美國泳將康納爾-德懷爾,涉藥,禁賽20個月。
  • 2019年,澳洲泳將沙-傑克,涉藥,禁賽4年。
  • 2017年,澳洲三名游泳名將,一個月裡3次逃脫藥檢,禁賽2年。(玩失聯)

涉藥了才4年,玩失聯的才2年,早知道這樣還不如玩失聯了,現在還弄了個暴力抗檢的名堂,尷尬不尷尬。

當然你會說抗撿不一樣,抗檢就應該罪加一等,再說涉沒涉藥也不清楚,最後也沒檢,誰知道涉沒涉藥。現在是說不清楚了,但小編認為孫楊完全沒有必要涉藥。

1.孫楊以往的檢測都合格,而且孫楊的成績一直很好,說明孫楊有這個實力。

男子1500米自由泳世界紀錄保持者,男子400米自由泳奧運會紀錄保持者。 2012年倫敦奧運會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冠軍; 2016年裡約奧運會男子200米自由泳冠軍。孫楊是世界泳壇歷史上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的奧運會世錦賽大滿貫冠軍得主,史上唯一一位男子400米自由泳世錦賽四連冠, 唯一一位男子800米自由泳世錦賽三連冠,男子自由泳個人單項金牌數居世界第一。中國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賽上至今共獲18枚金牌,孫楊獨攬14枚。(引自網絡)

2.抗檢的那次也是在非比賽期間,非比賽期間就用藥這是準備以後過關全憑僥倖了,一個成績一直穩定,而且一直付出巨大努力毅力和自律去訓練的運動員,卻在興奮劑檢測的時候想憑僥倖過關,這難道是腦子進水了嗎?還不如平常好好吃好好玩,比賽能不能奪冠全憑僥倖吧!況且8年對孫楊檢測了180次,這樣的頻次下孫楊還想靠僥倖過關?你覺得可能嗎!要知道抗檢的這次檢測是180次檢測中的第9次。

其實我們大多數人都相信孫楊沒有涉藥的,他在積極準備東京奧運會,可能也是他職業生涯的最後一屆奧運會,他完全沒有必要!完全沒有!孫楊並不傻!

你可能又會說了,就算沒有涉藥,暴力抗檢就該重判!我們都視頻裡看過檢測過程,你覺得暴力了多少呢!孫楊覺得你一個檢測人員應該提供資質,恰恰是對規則的遵守,以他的理解他認為藥檢機構應該有這樣的規則,他以他的日常經驗上覺得應該有這樣的資質。我們很多人不都是這樣的嗎?以日常經驗作為判斷依據,我們不可能對每個領域的規則都瞭解的那麼清楚,不也經常出現跟孫楊一樣判斷錯的時候嗎。

所以孫楊的正確做法應該是什麼呢?人家說領導有資質就行的時候,孫楊應該和他的團隊儘快確認規則是不是這樣的,是不是領導有就行,儘快去核實。而不是堅持自己的“常識判斷”,堅持不讓帶走藥瓶。孫楊的團隊確實很讓我們失望。(其實很難確認,最後的結果就是要麼妥協要麼強硬)

但無論如何,錯了還是錯了。

再說遵守規則,我們看看他們是怎麼遵守規則的:

  • 世界興奮劑檢測章程中明文規定,樣品採集人員必須具有官方證件,以證明其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採集樣品。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隻需要團隊負責人有就行嗎?(未見相關注釋)
  • 最初,孫楊事件發生後,國際泳聯就已經召開聽證會作出判決,認為孫楊沒有違規,並且有足夠充分的證明,但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卻不認可,在2019年1月份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原定2019年9月開聽證會,後來被無故延期,沒有明確延期理由,也無延期時間。可見他們對於“規則"的理解也不一樣,判孫楊沒有違規的那次聽證會,難道他們也都是一些不守規則的人嗎?

綜合下來,小編認為禁賽8年的判罰過重了!支撐孫楊上訴!一擊成功。

依然記得孫楊在賽場上奪冠的鏡頭,“到中流擊水,浪遏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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