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保人非人為性死亡被保人沒有收入來源怎麼辦?

紅薯發芽爬滿山


看保單合同上有沒有投保人豁免,有豁免了要看是哪類型的豁免,有的是意外身故豁免 ,有的是身故豁免,還有重大疾病也豁免 的。符合豁免要求的以後免交後續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沒有豁免條款的就辦理投保人變更手續,繼續交保費。直到繳費期滿。

經濟跟不上還可以申請保單貸款繳費,緩解一下經濟壓力,最沒辦法的事申請減額續交,實在沒辦法了只能退保,不到滿期退保經濟會受到一定的損失,險種不同損失金額也不同。



綠川雨如煙


投保人死亡,保險不要急著去退保,先了解清楚是否有“投保人身故豁免”。

所謂投保人身故豁免,就是指如果投保人身故,可以不用繼續繳納剩餘各期保費,一年以上的長期險種可以繼續有效。

所以如果投保人身故了,保險中附加了“投保人身故豁免”,那麼你不需要去退保,可以繼續享受保險保障。

如果確定需要退保,需要怎麼辦

如果被保險人確實需要退保,那麼會涉及遺產繼承問題。

因為保險退保,退的是現金價值,現金價值屬於投保人的財產,所以正常情況下,退保是需要投保人辦理的。

投保人身故後,被保險人自己是無權辦理退保的,需要公證財產繼承權,有繼承權的繼承人都可以分配這筆現金價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過,現在保險公司對於這點有一個漏洞,就是代理人代辦。

如果投保人的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都在,銀行卡密碼也有,可以通過保險代理人代辦退保,退保金會打進投保人的銀行賬戶,然後持卡去銀行取錢。如果不知道密碼,那麼去銀行的時候就需要繼承權公證了。


老萌有個存錢罐


匯知保觀點:無論何種情況造成投保人死亡,保單的處理方式都相同,具體來說存在以下三種處理方法,其中退保是我最不建議的方法。

1、如果投保時附加投保人豁免,可以免交後期未交保費;

2、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可以選擇變更投保人,繼續繳納保費;

3、如果選擇退保,只能退加保單的現金價值。


情況一:投保時附加有投保人豁免

目前大部分的重疾險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所謂投保人豁免,就是指投保人死亡、全殘、重疾等情況下,可以豁免還未繳納年限的保費,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可以將豁免責任擴展到輕症、中症。


豁免後的保單享有和原保單相同的權利,被保險人的保單權益不發生改變。但投保人豁免條款需要另外支付保費,保障年限僅到繳費期滿,繳費期如未出險,保費不退。同時,隨著保費的繳納,保額逐年遞減。


情況二:未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

在未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變更投保人,即將投保人讓渡給其他人,讓渡後由新的投保人繼續繳費,保單的現金價值也同時讓渡給新的投保人。

擴展閱讀:什麼是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是在均衡費率的情況下產生。按照自然費率繳費,會呈現保費越交越高的現狀,投保人未來可能會出現無力承擔的現象,因此,保險公司將各年齡風險成本進行調整,使每個年紀斷都繳納相同的保費,這樣會造成年輕時會多繳保費,而多交的這部分實際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險公司的錢,屬於投保人的私人資產。


因為保單現金價值是屬於投保人的資產,所以具有遺產的屬性,因此在變更投保人時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

舉個例子:周生為寶寶買了一份重疾險,在這次的疫情中不幸身故,為了讓保單繼續有效,其遺孀準備由自己繼續繳納保費,但要變更投保人,需要周生的父母,寶寶均同意才能辦理變更手續。由於寶寶還未成年,可由周太代理。所以辦事投保人變更手續需要提供

(1)申請書、授權委託書簽字(所有法定繼承人需簽字委託)

(2)提供身份證明覆印件(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相關證件)

(3)與原投保人的關係證明(所有委託人的關係證明)

(4)原投保人的身故證明


此外,對新投保人有要求,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投保人必須對投保標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則只能由被保險的直接監護人或直系親屬擔任新的投保人。



變更投保人以後如果繳費遇到困難的處理辦法:

對於任何客戶我都不建議隨便退保,也許有時候會覺得短期繳納有壓力,但實際稍稍克服一下我們發現難過其實也能扛過去。

  • 如果只是短期週轉原因需要退何,可以使用保單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60天內保單效力不中止,出險仍然可以申請理賠;


  • 如果較長時間都無法繳納,可能使用保單的2年復效期功能,保單失效後,可以在2年內申請復效,但需補繳保費,且重新通過健康詢問;

  • 如果不想再繳納保費,又想留一點兒保障,可以申請減額繳清,即將保單重新核算,按以繳納的保費重新折算保額。折算後保單無需再繳納保費,但保額會相應降低,由於前期保單的費用扣除較多,因此繳費不久,減額後保額可能不高。



情況三、選擇退保,退回現金價值

如果選擇退保,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障,且只能退回現金價值。具體的手續可以參考變更投保人的手續。

退保領回現金價值中最關鍵的一點是遺產如何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如無特殊情況,現金價值首先被認定為婚內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投保人配偶所有。扣除配偶的財產後,剩餘1/2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但如投保人身前負債,繼承人必須履行代被繼承人償還債務的義務。



總結

既然當初為寶寶買保險,為的就是能讓寶寶剛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就能夠多一份保障,並陪伴他健康成長,所以非特殊情況並不建議退保。而且人生的難題有時候真的稍微扛一扛也能過去,況且大部分時候並不是沒錢交保費,而是手上沒有現金流。如果借用保單在繳費上的便利,配合保單的貸款功能,會發現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


匯知保


看情況而定:

1.保單有投保人豁免功能,投保人發生身故全殘,後期保費豁免,合同繼續有效。

2.保單沒有投保人豁免功能,就要變更投保人,繼續繳費保障繼續!

3.退保有損失,不建議退保,



妙音心燈


根據您的問題,做五種解釋:

一、現在的保險,很多具有保費豁免功能,如果投保人發生身故,那後期保費免交,保單繼續有效,保障不變!

我曾經為我同學辦理過此項業務,非常簡單便捷,提供好幾種證件即可!

二、如果沒有豁免功能,可以變更投保人,換其他親人進行投保,。這類業務我辦理的也比較多,多為年齡偏大的父母為子女孩子投保!

三、沒有收入來源,可以辦理減保或者減額交清,這類業務具體需要看什麼保單!

很多人不太瞭解這個,到保險公司櫃面可以辦理!

四、另外,交不上保費,可以有兩年的復效期,兩年內隨時再去辦理復效也是可以的,給了一些時間!

五、必須要去退的話,也是一點問題沒有,但是如果投保人在,退保的錢要轉到投保人卡里,並且要有一定的損失!


保險追夢人


這個是保險產品一個非常多人關心的問題,投保人突然身故,被保險人無收入,那保單應如何處理呢?

1、第一種情況,看看產品有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裡面的身故豁免條款是否符合。比如有些人是因猝死身亡,但豁免功能只保障意外身故,這種情況是不保的,如果符合豁免功能要求,那麼可以申請投保人身故豁免,保單繼續有效,後期保費豁免,但必須有新的投保人,這是關鍵。而新的投保人需要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通過協商推舉出來並做公證,但出於人性,人們既怕麻煩又貪婪,尤其是大額保單,很少有人會願意放棄繼承權,更多的是想分錢。

2、第二種情況,如果是那種沒有豁免功能的保單,可以看看有沒有減額交清功能,如果有,可以通過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們協商,先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選出一位來做第二投保人,同樣需要公證,然後辦理減額交清,犧牲一部分保額,讓保單保持有效,又不致於要繼續交費,但同樣要拼人品。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有任何一人不同意保留保單,則保險公司仍然會按照繼承法規定,將現金價值平均分配給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如果被保險人遇到一二這兩種情況,通常只能認命。

3、第三種情況是現在很多新產品有第二投保人並且有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的保單,或者雙重豁免的保單,既可以安排好第二投保人,不讓保單變遺產,又可以讓保單繼續有效。這種產品,被保險人則不用太擔心。

4、第四種,要看看投保人在生前有沒有設置保單遺囑,指定投保人繼承權。但這個在設定時,也是要將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集合到公證處做,說出自己的安排田律師起草遺囑安排誰做投保繼承人,並由所有合法繼承人在遺囑上簽名,通過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遺囑才算有效。

目前最好的方法是投保擁有設置第二投保人功能或雙重豁免功能的保單才能比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在設置保單關係人的時候,如何選擇應該慎重考慮。



老蔥的識險視角


這個主要看當時投保的時候,保險營銷人員設計保單的時候是不是考慮到這一層了。

第一、購買的時候,沒有購買投保人豁免。

如果購買產品的時候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身故之後,保費是肯定需要繼續交的。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收入來源,也可以通過變更投保人,繼而實現繼續交費,讓後讓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沒有投保人可以變更,這份保單肯定是會失效的,失效之後,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現金價值退保。

第二、購買的時候,附加了投保人豁免。

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就不用擔心,只要是投保人正常死亡,豁免保費的作用就啟動了,剩餘的保險費就不用繼續交納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在這裡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指的是主險合同繼續有效。

所以在銷售的過程中,一般的保險營銷人員都會給客戶附加這個投保人豁免這個附加險,其實就是給購買的這份保險又上了一份保險。

第三、產品本身就有投保人豁免功能。

當然這樣的產品在市場上不多見,一般在年金險產品裡面比較常見。如果產品本身有豁免責任,即使投保人發生身故也不會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老炮建議:購買產期險的時候一定要關注是否有豁免功能,如果投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建議一定要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尤其是給孩子買的保險,投保人豁免這個附加險無論如何的加上。


老炮說財經


這種情況非常令人遺憾。如果投保人因新冠去世,被保險人無力繼續交保費怎麼辦,那麼至少這份保單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否則投保人身故時可以豁免後續所有保費的。

既然投保人已經不幸身故,那麼被保險人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經濟能力的人願意提供幫助,可以聯繫保險公司更換投保人,投保人直系親屬攜帶投保人死亡證明更換投保人,則保單持續有效。或者取得投保人投保銀行卡:用銀行卡持續繳費,則保單持續有效。

如果什麼都不做,不繳納保險年費,也不變更投保人,保單會進入寬限期。寬限期之後沒有繼續交費,看保單約定,可能用已交保費自動墊付,可能保單自動終止,失效保障。

如果得不到幫助,也不像坐以待斃 。可以使用減額交清功能,用合同現金價值作為保費的一次性投入,保險公司重新衡量保障內容,雖然保額將會降低,但投保人可不必繼續繳納保費。或者以遺產分保單現金價值,即聯繫保險公司、取得死亡證明,退保取得保單剩餘現金價值,按照遺產法律繼承。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七彩鹿說保


不用擔心保險合同多半都有豁免條款。

豁免條款的意思大致是,投保人在繳納保費期間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殘疾、死亡等喪失勞動能力影響繳費的,保險公司會對剩餘保費進行豁免。

意思就是說被豁免了不用再交保費了,保險合同依然有效。

但前提是保險合同中有這一豁免條款,你可以在合同裡找找。

如果沒有豁免條款的話,只能通過變更投保人的方式繼續繳納保費,不然保險合同就會失效。





悅然心上


投保人,錢的主人,如投保人死亡,和怎麼死沒關係,總之死了,就是投保人的遺產,當年的現金價值就是可分配的金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指父母,配偶,子女,一般均等。如果按照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其中一人,且其他人放棄繼承權利,被保險人都沒有權利變更成投保人。更何談退保。

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

被保險人,是標底。投保人為被保險人購買產品,投保人是交錢的人,交費是合同載明。除非購買產品時添加了被保險人為第二投保人,這時候,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或者退保解約現金價值(錢)。

另外,如果沒有添加投保人死亡豁免保費,那繳費是誰?有沒有人爭奪繼承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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