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各種各樣的區層出不窮。
改革伊始,國家設立了深圳等“經濟特區”,區內實行特殊政策。包含後來的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等都是特區的變種。
1、國家級經濟特區:7個
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地區。為了穩妥推進改革,中國一直採取先局部試點、再推廣經驗的漸進式改革策略。改革開放早期,曾設立深圳、珠海等幾個經濟特區,區內實行特殊的政策。綜合改革試驗區與特區在性質上比較接近,但“試驗”內容更明確。比如,有的針對城鄉協調發展問題,有的針對資源環境問題等。
伴隨著這個改革的深入,不斷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在全國範圍內陸續成立。
2、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9個
是中國大陸為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而設立的現代化工業、產業園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既著眼於產業發展的規律又著眼於區域發展規律。特別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時候,不同的產業之間如何互補,突出產業的集聚優勢,政府都要發揮較大的作用。能夠進入園區的企業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優惠提供工業用地和稅收減免。
截止2018年年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9家,最多的是江蘇省26家,最少的是西藏0家,大陸除西藏地區外均有。
3、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169個
指中國改革開放後在一些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建立的發展高新技術的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更多的是著眼於產業發展規律。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植加以培育。科技部對於“高新區”的介入甚至都細化到了產業的指導目錄,也就是說,哪個地方的高新區應重點發展何種產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
截止2018年年底,國家高新區169家,數量組多的是江蘇省18,最少的是西藏0,大陸除西藏地區外均有。
90年代初期,又陸續出現了10多個“國家級新區”,近些年又設立了“自貿區”等等
4、國家級新區:19個
國家級新區,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區,主要是行政區劃調整的一種措施,由中央政府批准設立並擁有相應的配套政策。新區的地理範圍比較小,通常是一個市內的某一個區域。“國家級新區”的佈局更多的會考慮怎麼樣通過新區的建設帶動區域的發展,成為一個區域的增長極,改變整個區域的發展態勢,有輻射效應。
雄安新區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新區。
雄安新區作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載地,將在打造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的佈局和調整優化京津冀空間結構中起到關鍵作用。通過建設雄安新區,將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的新模式。
5、國家級自由貿易試驗區
自貿區即自由貿易區,園區內的生產、貿易和投資活動適用的關稅、審批和管理政策靈活。指在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比世貿組織有關規定更加優惠的貿易安排,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各種“區”相互之間並不是排斥的,同一個地方可以同時具備多種“區”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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