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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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观点,莫让“绩效工资的存在”一贯成为“有勇气没智慧的存在”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06年确立,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一直以来,绩效工资只是个代名词,实际上就是一个简单的工资项,有些地区也不叫做绩效工资,或者叫岗位津贴之类,

原因就是绩效工资并没有体现“绩效”二字,绩效工资的存在可以说是“有勇气没智慧的存在”。

绩效工资的改革有诸多障碍,迟迟未能取得进展。

直到2016年,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要求在中央事业单位中尽快全面推行绩效工资。2017年以后,各地纷纷启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时至今日,改革仍在摸索,很多单位仍然是老路数。绩效工资水平顶多体现的是对各事业单位整体的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水平高低会决定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高低,因此,各事业单位从各个层面谋求整体绩效,从而为单位整体水平提高而努力。单位内部怎么办呢?

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制定制度去实施,问题中提到的发70,扣30体现的就是事业单位自主权力,相信一定有相关的内部制度依据。只是这种处理方式缺乏顶层设计。实际上改革的路径应该是重新洗牌,不应该按照原来固有的工资制度去实施,既然体现“绩效”,就要合理确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

1、确定绩效工资总水平,然后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划分整体考核的侧重点;

2、设置权重,可以设置基本绩效,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测算奖励绩效,这样也不会存在“扣多少”的说法;

3、对各个岗位的基本和奖励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制定标准,还要预留一部分绩效指标,用于考核整体成果中贡献突出的个体。这个工程就比较复杂,没有个2-3年根本完成不了,如果人事部门去做也做不了,必须像内部控制建设一样,各个部门都要参与进来

4、为提高方案的科学性,要对确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5、去行政化是趋势,但由于行政部门的任务随着各项改革日益加重,可以倾向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但不能让去行政化作为行政部门绩效工资水平的单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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