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携带220斤穿山甲鳞片入境,判7年罚10万

女子非法携带220斤穿山甲鳞片入境,判7年罚10万

东方网记者薛宁薇、通讯员张文姣3月17日报道: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则涉走私穿山甲鳞片的审判案例,被告人获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也沪上近期影响较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刑案。

女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获刑

据上海三中院公布的消息,2017年11和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徐某分别搭乘航班,非法携带穿山甲鳞片,从赤道几内亚和埃塞俄比亚抵沪入境。后被机场海关旅检人员悉数查获,重量共计110.45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232.9万元。

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案件数额、情节等,遂于2019年12月20日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同伙徐某已另案处理。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逐年趋严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后发现,近年来,我国对走私穿山甲鳞片定罪量刑经历了由宽到严的过程。其中,2017年12月15日发布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是对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转向。

以走私穿山甲鳞片为例,在该规定颁布之前,走私穿山甲鳞片当事人涉及的可能仅是海关行政处罚;然而,该规定实施后,走私穿山甲鳞片1公斤,当事人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

爆发于年初的新冠疫情,更是引发全社会对涉野生动物案件的关注,加快推动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史上“最严禁食令”,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最严规定。

目前,一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之网正越织越密,不过也有法律界专家指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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