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0万元定金牵出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资案

人民法治周刊山东讯(郝立水 张伟)2020年3月9日17时许,一名女子来到乐陵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民警同志,我购买消毒洗手液,交了10万元定金,可供货方发来样品,我就头大了,质量太差,不想合作了,供货方不干了,我感觉自己是遇上诈骗了!”

民警经过一番了解之后,才获知,原来这名女子姓王,来自河南郑州。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名乐陵籍男子刘某,刘某自称自己能加工生产消毒洗手液。二人口头商定:王女士在刘某处购买洗手液并向其交付10万元定金。

刘某给王女士发来样品后,王女士感觉该洗手液样品质量较差。提出中止合作。乐陵籍男子刘某以定金购买了原材料为由,拒绝退款,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王女士担心自己遭遇了诈骗,在向乐陵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同时,也从河南赶到了乐陵,向乐陵警方报了案。

接警后,乐陵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民警发现报案人王女士所称的刘某为乐陵市寨头堡村民刘某喜,其生产的消毒洗手液有一家生产产房,但无任何生产资质,生产的洗手液为三无产品,未经质量检测,属于黑作坊。

诈骗?10万元定金牵出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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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乐陵警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寨头堡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一举端掉该窝点,现场查获成品洗手液500余箱,半成品1000余箱及原材料一大宗和生产设备一套,并将黑作坊负责人刘某喜抓捕归案。

诈骗?10万元定金牵出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资案

经审讯,刘某喜对利用疫情期间防护物资短缺,私自生产销售三无洗手液用来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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