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清代对于科举制度的热衷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超过历朝历代,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科举考试成了培养王朝官员的主要渠道。然而,科举的局限性在于这些饱读诗书的进士、举人们,一旦到了工作岗位上便很快发现,其实四书五经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多少实践上的帮助。显然,这就是体制和实践的一对基本矛盾,或者说是一种缺陷。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这种缺陷在众多的州县官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但清代在州县官的任免制度上同样也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主要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选官制度导致州县官人选素质的低劣

以八股文取士的科举制度和出卖官职的捐纳制度,使得有资格应选州县官者缺乏担任这种职务的必备素质。

其一,大多数州县官人选缺乏行政知识与能力。科举出身者任职前因“困于记诵之学,而溺于科举之文”,任职后只能“低首而听于幕友吏胥”,即使是有一些聪明才杰之人,也需要经过多年的历练,才能胜任本职岗位。而当他们刚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大多数已经升任他职或是被更调到其他岗位。

其二,道德品质普遍不高。捐纳和保举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州县官的任用、选拨陷入了一种优汰劣胜的机制,导致了只有无耻之徒才能够得到任用和升迁。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原因很简单:首先,很多人都是通过捐纳入仕,做官的目的就是捞钱。道光帝曾明确说过,捐班州县官是一群“将本求利”之人;其次,不管是正途还是异途出身的州县官,非经过督抚的保举才能升任,要想升迁就必须得到上司的赏识、欢心。而在这方面,只有那些不顾廉耻巴结谄媚、不惜通过虐民来聚敛的人才有优势。

其三,由于捐纳、保举制度的运作没有规范化可寻,所以只有那些狡猾的人才最容易钻营成功。而这些人一旦得志,便会上下其手,把持多方,小民遭其凌辱。

朝廷没有选材与防弊兼顾的两全之法

州县官的任命首先需要通过吏部的铨选,而铨选制度是要论资排辈的,这很不利于选拨能吏。有人指出,州县官任职过于看重资格是当时制度的重要缺陷。清代官员铨选最初仅实行于初次任职的官员,后来则“兼行于升补”

原本铨选是有吏部的文选司负责的,后来为了防止其中存有弊端,改为吏部堂官监督,最终又进一步增加了都察院科道的“监掣”。应该说,吏部铨选经过几次变化,形成了一种周密而成熟的制度,可以杜绝一些参选官员作弊,也可以防止因吏部官员的好恶而有所不公。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但是,从选拔人才的角度看,吏部的铨选则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这些通过吏部铨选的州县官们,到了各省后,督抚对于他们的任用也有很大的随意性,“不问短长优劣,唯以到省先后及出缺早晚,依次挨补”,这种做法导致了人不能尽其用,德不能分优劣的被动局面。显然,朝廷在设计州县官任职制度时,没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清代官员任职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回避制度。这种制度也有明显的弊端,晚清大臣冯桂芬指出,回避制度的创立,旨在防止“官于本地,关说之径路熟,恩怨之嫌疑多”等弊,但这种制度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赴任路费昂贵,可能导致官员贪墨。“舟车驴马之费,其给之也,非斥产即揭债;其偿之也,非国帑即民膏。”二是情况不熟,影响施政。在回避制度下,“南人使之治北,山人使之治泽,其土俗固非素习也”,言语不通,风土不谙,自然要听从手下胥吏的摆弄;三是无从发挥乡民对官员的鼓励和监督作用。官员在本地任职会更加自重,因为本籍是“祖宗丘墓所在,子孙家室之所托,立身一败,万事瓦裂。”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制度不切实际导致州县官更调频繁

清代州县官更调是十分频繁的,正常三年就会调动,晚清时期更是一年一调动或是一年几调动,这对地方行政的影响极大。

第一,州县官频繁调动、不能久任,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施政效果。对此有人指出,州县官要想兴利除弊,切实取得政绩,必须“久于其任”,否则就不能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但频繁的调动导致了州县官无心施政,大多人都成了雁过拔毛的贪墨之徒。即便是有一两个想有作为的,往往稍有头绪就前功尽弃了。

第二,官州县官频繁调动使得他们缺乏施政所必要的权威,即所谓的“民视官为过客,条教号令,漠若罔闻”。意思是说,百姓对地方的长官缺乏信任,因此对官府也就没有归属感。

第三,署理官员责任心差,往往只会敛财。署理和实授虽然在品级和责任方面是一样的,但是代理的州县官往往缺少责任感,因为在他们看来,署理的时间往往只有几个月甚至更短,有所建树根本谈不上,在明明知道干不出政绩的情况下,只能是放手捞钱,好歹也能落到实惠。

朝廷乃至地方督抚对于州县官频繁更调的弊病是有所了解的,而之所以不能杜绝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客观需要。首先每个省的每一个州县有明显的肥瘠之分,谁都想在富庶而事务少的地方治上一任,这就使得督抚不得不通过频繁更调来进行调剂。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是吏部铨选日久,往往导致州县却长久虚悬。在这种情况下,督抚不得不利用一些候补人员暂时署理,而且即便是吏部铨选结果出来以后,新任人选也要经过很多的程序才能上岗,而且很多人因疾病乞假,这就让州县出缺后督抚派人署理的情况不可避免。

第三,吏部铨选的州县官,往往很多是属于初次授官者,他们一般都是当科的进士或举人。这些人明显不能胜任职务,需要培训锻炼。州县官是亲民官,品级不高职责却很重大,命盗案如何审理,保甲社仓如何劝办,钱粮如何缴纳,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摸清其中的门道。

州县官缺乏正常的保障制度和升迁渠道

这一条尤其重要。清代没有公务员保障制度,分发到各省的州县官在没有到任前是不享受俸禄待遇的,有的仅仅是临时办差的差费,他们往往需要借债度日。任职后,由于官场上的各种陋规和上司摊派,也往往是入不敷出。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由于在候选、候补期间,这些州县官们已经负债累累,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有些家境不好的州县官,甚至任职之后因俸禄不敷开支,仍需借债,利滚利几年下来也是一笔十分惊人的数字。通常很多人都形容清代官员的经济情况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事实上,大部分州县官刚到任的几年,都是穷得叮当响。人一旦陷入了经济危机,那么礼义廉耻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再来看州县官的升迁渠道。明代时采取“行取”制度,即挑选少数州县官内转京官,清初沿袭此制。康熙四十年,规定行取知县任用六部主事,可以考选科道。乾隆三年,规定知县行取三年一次,以正途出身者为人选,大省三人,中省二人,小省一人。

至乾隆十六年发布上谕说,知县行取“于吏治人才毫无裨益,永远停止”。此后,虽然按照吏部则例正途出身的知县大计卓异二次,可以推升七品京官,但十分罕见,州县官的升迁之途因此而狭窄。

此外,州县官虽然按制度可以在外官系列中升迁,但实际上

“由州县而至道司者,不过千百之十一”。州县官既然升迁无望,就会一心谋利。到了晚清,几乎做州县的人始终是州县的。久而久之,州县官成了各种官吏中最能发财的,也是最让人看不起的。

清代在州县官的选拔和任用上,存在哪些制度上的缺陷?

清代的州县官中我们很少能发现一些清官廉吏,像于成龙那样的仅仅是十分罕见的异类。在制度的种种缺失下,大清一千多个州县官成了官场上白蚁,他们一点点腐蚀着王朝的大堤,并最终决口,导致了大清的灭亡。但说到底,并非州县官不作为,而是统治者始终没能找到一条正确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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