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豐臺檢察新欄目,“民事e點通”上線啦!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關係時時刻刻都在發生,並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密切的影響。為方便大家瞭解更多民事法律知識,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豐臺檢察特開通“民事e點通”專欄,通過法律問答、經典案例、普法視頻等形式,為您推送法律小常識。近期,豐檢君將就疫情期間大家普遍關注的民事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01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疫情期間,未經本人同意,在微信等軟件披露他人來自重點防控疫區,洩露他人個人信息,如何處理?


答:

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02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疫情期間,惡意編造他人來自武漢等重點防控疫區或者感染新冠肺炎,應當如何處理?


答:

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03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故意傳染給他人,除承擔相應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外,是否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答:

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04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新冠肺炎患者或家屬“醫鬧”,妨害醫務人員工作或生活,除承擔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外,是否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答:

需要,如造成醫護人員財產和人身損害,需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05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疫情期間,因收取快遞或外賣被傳染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要求快遞公司承擔責任?


答:

如果快遞公司等已經依法履行了疫情防控安全職責,諸如用具消毒,給快遞人員提供口罩等,快遞員仍感染新冠肺炎,並傳播給他人,屬意外事件,不承擔責任。


按照傳統觀點,意外事件一般是指不可預見性的事件,可作為一般侵權的抗辯事由。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06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問:

北京市,小區封閉式管理,急需的水電煤氣等修理工不允許進入,如何處理?


答:

建議與物業協商解決,不能解決可以向社區進行反映,可由社區統一安排組織協調人員提供修理服務。


北京市住建委《關於物業企業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出入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非本住宅區車輛、訪客、新租房入住人員等進入住宅區要逐一進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小區,並做好登記。並非無條件禁止非本小區人員進入。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供稿 | 張超


【民事“疫”點通】戰“疫”期間相關民事法律大講堂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