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已被法院查封,其他債權人有必要再申請破產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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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務人是法人,其全部財產已經被查封,而且全部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債權人,也只能走破產程序。按照採取強制措施的先後順序履行。

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全部財產已經被查封,而且全部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債權人時,查封的財產參與分配。按照債權人的份額進行支付。


老劉的後花園


企業一旦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會有很多債權人上門討債,甚至訴諸法律,同時查封其有效資產。按照正常民事訴訟程序,捷足先登的債權人其債權將依法得到優先清償,這樣行動遲緩的債權人就沒有機會得到清償。在這種情況下,行動遲緩的債權人只有及時申請債務人破產才有參與公平受償的機會。

依照法律規定,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之後,法院首先將指定管理人接管企業,針對企業執行的案件全部終止執行,針對企業訴訟的案件全部中止審理,由管理人接管企業後應訴。管理人將在法院監督下依法處理債務人資產,並依照法律程序平均清償相關債務。在這種情況下,所謂行動遲緩的債權人也會有得到清償的機會。

因此,當債務人的有效資產被其他債權人查封,其他債權人只有及時申請債務人破產才有機會參與分配,否則將失去實現債權的可能性。



已經被查封了,不需要再去申請破產了,去法院申報債權等著清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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