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曝光!虛假宣傳,狸貓換太子!這些坑人招數令人髮指!

3月10日,我們平臺發了一篇題為《警惕!疫情過後,南昌“維權潮”全面爆發!》目前閱讀量已近3萬,留言量達到300多條。

看過粉絲的種種控訴,讓人既震驚又心酸:如今買房,怎麼這麼難?

交房無限延期;千名業主無數次上訪維權;掏空六個口袋的全部積蓄和孩子上學的希望,一夕之間毀於一旦……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這樣的大坑一旦掉進去,從此便可能“一蹶不振“!

作為專業的樓市平臺,我們再度揭開這一“傷疤”,為大家發聲,希望能引起關注。

下面來看3.15“維權”板塊第一期——

南昌正盛太古港商業城項目

315維權曝光!虛假宣傳,狸貓換太子!這些坑人招數令人髮指!


業主唐小姐購買了該項目,並向南昌樓市情報發來投訴函,稱該項目存在嚴重欺詐,前期宣傳的“公寓”在簽訂合同時才發現其規劃用途是“寫字樓”

南昌正盛太古港商業城項目開發商為江西浩瀚正盛集團(以下簡稱“正盛集團”),集團公司成立2010年10月,註冊資本9900萬元。正盛集團是江西康盛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江西康盛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1995年7月14日,註冊資本1億元。

項目案列有中國移動(江西)紅角洲基地、正盛太古港售樓部、微軟(江西)新技術體驗中心、南昌滕王閣、九江市城市展覽館、景德鎮陶瓷博物館。

2011年11月,正盛集團收購洪客隆旗下地標酒店-江西富豪大酒店。2013年12月正盛集團與青雲譜區政府、北京王府井百貨簽署三方協議。2015年7月,正盛太古港項目正式啟動。

唐小姐表示,她是2018年1月30日簽訂的購房合同,正盛太古港商業城銷售人員此前向購房者稱該項目“可商住兩用,屬於40年產權LOFT公寓“,且“

所有的宣傳資料,包括樣板房的設計,全部告知是公寓”

但直到唐小姐付費之後簽訂購房合同時才知悉,該項目規劃用途為“寫字樓”。唐小姐認為遭遇欺詐,要求解除合同並退房。

據唐小姐講述,維權業主集體找到開發商討說法。維權業主第一次和開放商約談時,青雲譜街辦在場調解,最終達成共識是業主支付5萬的違約金才能退房。

第二次約談,開發商律師告知唐小姐過了約定時間,不能退房,唯一退房途徑就是讓唐小姐自己找下家,意思就是讓唐小姐自己找人買房子。之後唐小姐找開發商溝通就沒有回覆了。

以下為南昌正盛太古港商業城項目業主訴求書的原文:


我們是正盛太古港公寓樓業主,應業主們的訴求:

堅持實事求是,依照合理、合法的要求,針對正盛太古港開發商欺詐銷售問題進行合法維權。業主集體訴求如下:

事情起因

2017年12月,在正盛太古港銷售人員鼓動之下,決定購買該地塊所建公寓,看完樣板房後,繳納兩萬元定金順利拿到搖號機會,當時銷售人員稱該房產可商住兩用,屬於40年產權LOFT公寓,但水電在民用收費範疇。按照樣板房選擇精裝或者毛坯交付。

當時所有的宣傳資料,包括樣板房的設計,全部告知是公寓,有廚房、餐廳等居住設備,待搖號當日選定房號,繳納首付辦理完貸款等所有手續後,開發商才通知簽訂《南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但是業主卻發現買賣合同中卻註明,該房產屬於辦公樓,開發商出局的房屋平面圖中提示為辦公,合同中第十八條註明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陷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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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承諾的榻榻米變成儲藏櫃

開發商製作樣板房介紹,承諾贈送榻榻米一間,可做衣帽間使用(有視頻,內有標誌物依據),但在交付房產時,贈送榻榻米麵積嚴重縮水,由可自由進出空間演變成成人無法自由進出,且架構已定,無法通過調整規劃來兌現承諾,已嚴重影響到業主對該公寓規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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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以上沒有飄窗問題

開發商在銷售時說明飄窗有贈送面積,如今24樓以上已無飄窗,故不存在贈送面積一說。2017年11月21日晚23:25,收到開發商發送短信,告知正式把飄窗改為落地窗,業主滿心歡喜交付公寓時卻並未如開發商而言,屬於落地窗,而是每戶都有樓上住戶安裝空調位置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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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寓樓水、電費標準承諾問題

購買公寓時,開發商承諾交付後執行民用水、電費標準,且事後發送通知告知業主,但交房時,開發商和物業均模擬兩可,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對此,所有業主需要求有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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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題說明

1、寫字樓不等於公寓

從功能上來說,公寓時商住兩用的,以居住為主,在戶型設計時,要求配備臥室、衛生間、廚房、浴室、客廳燈;而寫字樓是純商業使用,是專業商業辦公用樓的別稱,在建築設計時,其配套設施等就全部採用商用,嚴格來講,寫字樓是不能用於住人的。

但由於寫字樓售賣價格遠遠低於公寓,開發商為了謀取私利,私自將寫字樓包裝成公寓出售,有意混淆隱瞞房屋性質,忽悠欺騙消費者。

2、擅自將寫字樓改成公寓的危害

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在使用過程中不僅會有消防隱患,還有承重結構等安全隱患,要進行商改住的話需要經相關部門進行房屋安全監測和消防監測。

南昌市政府於2016年出臺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我市非住宅去庫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發《2016》6號),允許一些非住宅項目調整為服務型公寓,但是明確要求規劃調整凡涉及出讓後用地規則條件變更,應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涉及出讓後容積率、用地性質的調整,應按國家規定的容積率調整程序完善手續,對原土地出讓過程中設置了出讓條件和要求的招商引資項目,原則上不允許改變用途和調整轉型,確需調整的,應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市政府研究。

3、《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8條“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商家已明確表明購房者必須按照房屋規劃用途使用該商品房,也就是說購房者按照公寓裝修出房屋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無關,責任還是消費者承擔。

4、“偷樑換柱”,商住改商辦

一方面用廣告,精裝修的公寓樣板房誘騙消費者,另一方面銷售從頭至尾都未告知消費者,故意隱瞞,誤導消費。

現業主已多次與開發商溝通,但對方最終無任何答覆,基於以上事實問題,開發商存在嚴重欺詐行為,根據具體的法律條款,構成存在重大誤解的合同,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以上的案例只是我們收到的數百份維權投訴中的一份,背後必然還有更多購房者為房屋維權事件所累,有家難安。

我們呼籲:相關開發商、企業、中介等涉事單位能夠承擔起責任,儘快與購房者協商解決。

若你曾經遭遇了什麼,影響著你的生活,讓你苦不堪言,你都可以在我們的文末留言,南昌樓市情報將為你提供一個發聲的平臺,維護每一位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聲明:以上內容均由當事業主唐小姐提供,南昌樓市情報做內容整理發佈,不採用任何立場。南昌樓市請後續將關注該事件動態,也將為更多樓粉提供維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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