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欺骗,公司解散让股东退股怎么办?

孤独小市民


原则上: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然你这个是例外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t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t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t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t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t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需要的就是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君子爱cai取之有dao


公司法人是否有提出让股东退出股权的权利?

股东退出股权分为股东除名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

其中:

1、股东除名要求该股东完全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出资或返还出资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除名,除名后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引进外部第三人继续缴纳出资,或者依法减资。

2、股权转让是该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总之,除非满足股东除名条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无权直接剥夺某一股东的股权。

因为不了解你这个具体情况,最好是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姓股名神


如果公司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程序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原来的股东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开展以前业务,这样比申请恢复公司注册简单的多。被欺骗造成的损失,可以起诉实施欺诈的人,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只是股东退股了,公司还没注销,退股的股东发现自己是被对方欺骗了退股的,可以搜集相应的证据,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就是对方恶意骗取公司登记。要求恢复股东身份。


素椒杂讲


公司解散必须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


马泽恩律师


找律师,依法办事。


阿隆视角


这个故事属于杜撰!

故事里面缺少一个最为重要的主体:

是谁解散了公司?

是谁要求股东退股?

要知道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这就是论证该故事为杜撰的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