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


3月16日,盤州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

2019年9月17日,被告張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火鋪往紅果城區方向行駛,11時36分行駛到盤州市申家屯公交車站路段處時,因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致使與原告鄒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鄒某某受傷,鄒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右側受損。此次交通事故經盤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鄒某某無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鄒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住院41天,支付了檢查、醫療等費用共計4.14萬元。2019年12月20日,原告所受傷經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鄒某某本次胸部的損傷屬九級傷殘,右腕部損傷屬十級傷殘,損傷的後期手術費及治療費評定為1.6萬元,誤工期180天,護理期60天,營養期90天。被告張某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已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原告鄒某某向張某某及保險公司多次要求賠償未果後,遂到盤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為妥善化解糾紛,讓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障,同時又考慮到疫情特殊情況,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繫原被告及保險公司,當事人均表示同意進行調解。為促進當事人進行和解,承辦法官採用背對背的溝通方式,站在各方當事人的角度為他們認真分析了利弊,最終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保險公司於2020年3月26日前賠償原告鄒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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