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啥?今天为您划重点!


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啥?今天为您划重点!

为支持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其他个人,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行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于3月开具发票前联网登录开票软件,完成软件自动升级,升级后的版本尾号为200228。升级后的软件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

开票系统升级方法:

★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对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提供业务,取得原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按1%征收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上政策规定,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海南省小规模纳税人请关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如遇问题,请咨询海南省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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