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拍賣公司拍到的房地產,沒過戶,能攆走其中原來的住戶嗎?求專家講解?

Camellia-X


這就是對於大部分人而言,法拍房的價格雖然誘人,但是法拍房本身卻“不香”的原因。因為中間涉及的法律問題太多,很可能房款已經付出,仍然無法獲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拍賣得來的房子,只要房子沒有過戶辦完手續,房子在歸屬上來說仍然算不上是您的房子,因此您不能買完就趕走住戶。

另外,住戶原由的租約是受法律保護的。很多法拍房出現過這樣的問題,即租約時間較長,導致房子過戶後,下一任房主仍然要履行租約,無法將租客請出的情況時有發生。

綜上,您首先要做的事應該是儘快取得法院的拍賣判決書,到本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先取得房屋的產權。當然更優解是在買法拍房之前,首先要詳細瞭解該房產涉及的出租、抵押等客觀情況。


一文說房


我是在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任職的,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你不可以擅自攆走原來的房主,這樣你可能涉嫌違法,要負法律責任的,你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去解決問題:

1、因為你的房子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拍得,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毫無疑問,但前提是你必須通過合法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2、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騰房措施,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請後會起動一系列流程,例如會有發告知函、調解等工作;

3、一般法院的騰房告示工作完成後,會有一個期限,一般是7天左右,這期間你不要擅自有什麼行動,在家靜侯佳音即可。到時若原房主拒絕搬離,法院會實行強制勝房措施。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搬磚神仙


不能。房子沒過戶,則無房子所有權。即使過戶後成為房子的業主,也不能暴力清場。

要清走原住戶,分2種情況:

1. 住戶為租戶。

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子過戶不改變原有的租約,你只能繼續履行租約或賠償違約金讓對方遷走。但如果租賃合同是在房屋被查封后才簽訂的,則租約無效。

2. 住戶為原業主,或無關的第三方。

首先要先完成過戶,拿到產權證。

然後與佔用人協商,若溝通無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要注意,部分房源法院在拍賣時註明法院不負責清場的,拍房者只能自行解決。即使法院進行強制清場,都會耗時很長。若佔用人是老人、小孩、孕婦、殘疾人,法院也難以進行強制執行。

當溝通無效,且法院無法清場。可以嘗試將房子的水電氣表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全部申請暫停,看能否讓佔用人主動撤走。若無效,可尋找專門的情場團隊,一般法拍中介公司有專門合作的清場團隊,費用在幾萬塊左右。


大鬍子說房


要具體情況具體討論,並不是絕對的「不能」與「能」。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

1.我們是通過拍賣公司購得,只付了錢,但還沒有正式過戶。

從法理上來講,我們擁有這個房產的「債權」,但暫時不具有「物權」。

也就是說,如果這套房被房主賣給了別人,我們有權去討要錢款,但卻無權對目前的房產進行處置,包括趕走其中原來的住戶。

2.房屋原來的住戶,可能是原房主、可能是租客、可能是“非法佔有”房屋的人員。

如果是原房主,則可以在過戶後,要求對方搬離。但同樣可以在拍賣之前約定「交房時間」,在規定的時間之前,要求對方搬離。如果延期搬離,我們可以依據之前的合同對其收取相應的違約金。

如果是租客,依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同樣物權要求對方搬離,但也同樣可以根據原租房合同進行協商。大多數的租房合同,都有相應的房屋買賣條款。多數都是賠償一個月違約金,就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一定要記得去查看「租房合同」。但如果是房主惡意籤的20年期以上的租房合同,則建議大家提起民事訴訟,訴訟內容是要求合同無效化。畢竟,過低的租金、過長的時間、過於特殊的時期,都可以作為「惡意」的判定。

如果是“非法佔有”凡物的人員,則可以明確要求對方搬離,如果拒不搬離,則可撥打110進行處理。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一定要運用好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權利。

我是羊迪,您的買房路上的好朋友。


羊迪


可以憑法院的判、裁決文書,執行裁定書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過戶),法院也可以給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申請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金石城信


不管您的房子是買來的還是拍賣來的,這個房子目前的狀態是還沒有過戶,因此您無法去完成趕走裡面住戶的行為。您現在首先要做的事應該是儘快取得法院的拍賣判決書,到本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先取得房屋的產權。

在完成了上述手續之後,確認房屋內現有的住戶的性質,如果是原來就有租約的客戶,那麼請先和他們協商,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租約和買賣無直接聯繫,如果租約沒有履行完,那麼租客依然可以租住,只不過這個租賃所有權自動的轉移到你的名下了,你如果想要請他們離開,要麼友好協商,要麼就賠付相應的違約金。這邊建議還是友好協商為主。此外還要確定,這個租約簽定的時間,如果本身租約的時間已經是在房子被查封之後的了,那麼屬於違規出租被凍結房產,可以申請租約無效申請。

如果是原本的房主還住在裡面不走,咱們還是要先去友好協商,伸手不打笑臉人,每個人每個人的難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很多人就基本能讓步了,如果不能立即搬離的,兩方協商一個搬離日期;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雙方產生直接衝突,導致住戶產生逆反心理堅決不配合搬離,存在不確定性的一定就是人的人性,如果他早就準備好賴著不走,那麼只能申請法院強制清場了。但通常強制清場也需要很長的時間,並且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案例,法院也是沒有太多的辦法,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先協商的原因,即使不要租金讓他們住一段時間,也好過撕破臉扯皮。

之前有和粉絲聊過這個話題,有人表示,在遇到拒不搬離的可以請社會上的朋友幫忙,但是我想說,社會上的朋友操作合法嗎?錢也不少花。所以最直接的建議是在沒有確定情況的前提下慎拍法拍房,因為後續可能產生的變數實在是太多了。


駐家金陵


這類拍賣在司法拍賣上非常常見。本身也正是因為這類拍賣有官方的支持,很多人也是更加的放心,再加上“撿漏”幾率也是比較的大,所以很多人也比較熱衷於這些拍賣。

雖然通過拍賣得到了房屋,但是未過戶,該房屋的主人還暫時不是你。所以,你沒有攆走原住戶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拍賣得來的房屋都比較複雜。要想趕走原房屋的主人,應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儘快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證件辦理完之後就可以找到原房主讓他搬家,如果原房主拒絕搬家,聯繫法院,而法院則會採取強制措施通知原房主搬家,如果還是不搬就會下達搬遷令。

不過,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這只是一般規則,還有例外的情形。如果租賃物租前已設立抵押權或被法院查封,由此產生的所有權變動,將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


天中人說房


你好,想了解房產相關的知識與資訊可以關注我

不太瞭解你是通過哪個拍賣渠道拍得的房子,如果通過法院拍賣拍得的房產叫做法拍房,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法拍房

顧名思義,“法拍房”是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指的是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法院拍賣的房產有以下幾個來源:商業貸款產生、民間借貸產生、司法沒收產生、無主財產。



你可能遇到了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一個


1、若是法拍房未交付、存在多個產權共有人、前業主惡意不遷出甚至前業主根本沒有取得產權證這些情況,就可能會出現戶口無法遷移過來的可能,也就是不能落戶在這裡,而且如果你剛好看中的是學區房,原業主已經佔了學位,那買了也是白搭。


2、有些原業主為了防止房子被拍賣出去,會把房子低價租出去,並惡意把租賃合同籤很長,因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在前、抵押在後的,拍賣成交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即使你已經拿到房產證了,你還是無法入住該房。



無論是這兩種情況中任何一種

你都有可能面臨自己交了錢,

但是房子沒法過戶

也沒法趕走原業主和租客的窘境。


建議:諮詢相關律師,和拍賣平臺,查清楚房子有無產證,有無租賃糾紛,留下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家園新房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成都房客來


答案是:不能。

第一、拍賣回來的房,沒過戶,那還不算是您個人名下財產,所以無權要求原來的住戶搬走。但是,如果取到了法院拍賣判決書,那便可以憑藉判決書到房管局進行辦理一個過戶手續。

第二、搞清楚原來的住戶是上一任業主,還是租戶。如果是上一任業主,可以出示法院判決書,或者待過戶後取得的新房產證,給與業主看,並表明現在自己才是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並在物業的見證下,給出搬出去的最後時間,讓物業進行監督。如果是租戶,則需要搞清楚其租約時間豈止,若是短期租約,可等租客滿約自行搬離。若是長期租約,只能跟租客協商溝通,表明自己已經是房子新所有權人,自己也急著搬家住進來,請求租客另外尋找房子,又或者可以幫租客重新尋找房子。

總而言之,處理事情都是基於溝通,萬不能尚未搞清楚事情始末,便採用暴力或者非法行為,這樣會使自己有理變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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