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礼】一个完整的商城产品入驻手册

大茶网

商品入驻注意事项

产品部(编制)

2015年 月 日

目 录

一、入驻规则

1. 保质期商品管理制度

1.1保质期商品入库制度(适用于FBP模式的卖家)

1.1.1不符合任一以下标准的,大茶网有权拒绝收货

(1)商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涉及真空包装的食品真空包装应完好);

(2)商品及其外包装应分别注明保质期信息,商品与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信息应一致

(3)且均无被重复粘贴或修改、字体脱落、模糊等情形;

(4)商品及其外包装应注明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中的任一项,商品及其外包装注明的前述信息应一致、清晰,均无被重复粘贴或修改、字体脱落、模糊等情形;

(5)进口商品保质期信息中英文应一致;

(6)进口商品及其外包装应有中文说明,且中英文标注内容应一致;

(7)卖家应确保商品保质期信息、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均可被大茶网检验人员随时查看;

(8)套装商品及其组套的外包装均应注明保质期信息、生产日期或商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且均应符合上述第1.1.2和1.1.3款规定要求;

(9)商品不得有异物,腐败变质等现象;

(10)卖家交付商品时保质期应符合以下时限:国产类商品交付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少于其保质期的2/3;进口类商品交付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少于其保质期的1/2。

1.1.2如在商品入库后发现商品不符合1.1款规定标准的,大茶网有权退货,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卖家承担。

1.2卖家录入商品保质期信息规则

(1)大茶网卖家系统对同一SKU商品只能维护一个保质期,如同一SKU商品存在多个保质期时,无论何种原因,卖家均应按照保质期最短的时限录入系统,大茶网仅按照系统维护的保质期信息接收商品;如卖家需变更系统保质期时,必须将原保质期商品库存清空后方可进行变更,大茶网按照变更后系统信息收货。

(2)对于套装商品的保质期,卖家应按照套内保质期最短的商品进行系统保质期信息录入及维护,商品套装外包装按照套内最先到期商品的有效截止日期进行截止日期标识。 1.3非入库的保质期商品规则(适用于SOP、SOPL、LBP模式的卖家)

针对卖家无需将商品交付大茶网库房入库的保质期商品,卖家发货时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入库规则自行核实相关商品状态及信息,如客户收货后针对商品保质期、包装情况及生产日期等信息投诉的,均由卖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大茶网造成损失的,卖家应予以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

2.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规则

(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大茶网将对第三方卖家商品全部下架,并不再显示任何第三方卖家商品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大茶网有权保留第三方卖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大茶网没有为第三方卖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第三方卖家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第三方卖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第三方卖家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第三方卖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第三方卖家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大茶网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第三方卖家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3.1售后服务概述

3.1.1售后服务包括

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客户提出的商品退、换货申请的处理;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投诉问题的处理等。

3.1.2原则

通过大茶网开放平台销售的商品(第1.3款商品除外)售后服务统一由大茶网依据大茶网公示的相关售后服务政策进行审核处理,卖家应按照大茶网的处理结果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遇需要与卖家进行核实的特殊情况,大茶网将先行与卖家联系核实,再按照相关政策审核处理。

3.1.3卖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适用于使用大茶网自主售后系统的卖家)

卖家经大茶网审批可通过自主售后系统直接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卖家应按照本章第4条第4.7款规定直接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2联系卖家方式

如大茶网在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卖家的,大茶网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卖家系统记载邮件地址)或者投诉工单形式与卖家联系,卖家应注意查收并在1—3天内回复意见,以便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3卖家回复时效

大茶网已向客户明确了售后服务回复的时效性,为确保良好的客户体验,卖家应于大茶网发出售后服务的相关邮件或收到大茶网工单后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处理意见,以便大茶网结合卖家意见回复处理客户要求的售后服务:

3.3.1邮件

大茶网每日16点前发出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当日18点前回复处理意见,大茶网每日16点后发送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次日18点前回复处理意见。

3.3.2投诉工单

卖家接到工单后3小时内应明确回复处理意见。

3.3.3未按时回复的法律后果

如卖家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处理意见,则视为卖家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无异议,大茶网有权按照客户要求为其回复处理意见,卖家应按照大茶网的处理意见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将由卖家自行承担。

3.4售后服务处理流程

3.4.1退货流程(经大茶网审核符合退货相关政策,且第1.3款商品除外)

(1)由大茶网为客户办理退货事宜,退货的商品退还至大茶网备件库,由大茶网统一退还卖家,卖家应按与大茶网签署的《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约定承担退货运费。

(2)对于客户有特殊退货理由的,大茶网需与卖家确认,卖家应按本章第3条规定时效回复相应意见,如意见为不可退货,则卖家应告知大茶网无法退货的专业解释及相关依据,由大茶网向客户予以解释;如意见为可退货,则卖家应按本4.1款规定流程办理退货;如卖家未按时效回复意见,则由大茶网按本章第3条第3.3款方式处理。

3.4.2换货流程(经大茶网审核符合换货相关政策,且第1.3款涉及卖家除外)

(1)FBP合作模式:由大茶网为客户提供售后换货服务。

(2)SOP/SOPL/LBP合作模式(第1.3款涉及的卖家除外):由大茶网负责接收客户需更换的商品,收到商品后,由大茶网备件库将商品退还卖家,卖家收到需更换的商品后,重新为客户发出更换后的商品,因此产生的运费卖家应按与大茶网签署的《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约定承担,卖家重新发货应参照本部分第二章各合作模式的发货及配送时限执行。

3.4.3返修流程(经大茶网审核符合返修相关政策,且第1.3款涉及卖家除外)

大茶网接收客户需返修的商品,收到商品后,由大茶网备件库将商品发给卖家,卖家收到商品后 5 日内予以修复,修复后将返修商品向客户发送(如相关商品有三包规定或卖家承诺返修时限的,则以相关规定或卖家承诺时限为准)。

3.4.4错发、漏发等需补发商品/配件的流程

(1)FBP合作模式:卖家收到需补发配件的通知后 3 日内,卖家应将需重新补发的配件发送至大茶网仓库,再由大茶网为客户重新补发配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2)SOP/SOPL/LBP合作模式(第1.3款涉及的卖家除外):卖家收到需补发商品/配件的通知后,由卖家按照本手册第二章各模式的发货及配送时限重新直接为客户补发商品/配件,补发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卖家错发的商品/配件由大茶网备件库向卖家退还,因退还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3)卖家直接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即第1.3款涉及的卖家):由卖家按照本章第4条第(4)款流程直接为客户办理相应退/换/补发商品/配件事宜。

(5)如卖家未按时补发则大茶网有权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1条规定处理解决。

3.4.5其它售后服务处理流程(第1.3款涉及卖家除外)

如有客户质疑产品/生产日期/防伪等问题或技术培训方面服务内容的,大茶网会以邮件或投诉工单形式发送卖家进行核实、解答,卖家应按本章第3条要求回复邮件或工单,且应对客户的疑问及咨询明确回复,大茶网视卖家回复情况向客户回复处理;如卖家未按本章第3条要求回复的,则由大茶网视客户投诉情况参照第3条第3.3款规定进行处理。

3.4.6卖家通过大茶网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时效

(1)卖家应于第4条规定的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应时限或大茶网告知卖家提供售后服务处理意见后的 3 日内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2)如卖家未按时提供售后服务的,则大茶网有权视客户投诉情况,直接为客户办理退货退款事宜,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由卖家承担。

3.5退换货原则

3.5.1质量问题退换货

(1)客户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卖家应一律承担退换货的售后服务。

(2)物流配送中产生毁损等问题的,卖家应承担退换货的售后服务。

(3)如客户收货后发现错发、漏发情形的,卖家按照本章第4条第4.4款规定流程提供售后服务。

3.5.2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

(1)以下商品/服务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1  个人定制类商品;

2  鲜活易腐类商品;

3  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软件类商品;

5  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

6  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

7  您购买时商品页面已明确告知不适宜退换货的商品。

(2)除5.2.1款外的商品/服务:自商品售出之日(客户实际收取商品)起7日内客户提出退换货申请,且退换商品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卖家均应提供退换货的售后服务。

3.6返修原则

适用各类商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卖家销售商品时附随的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保证书,商品如需维修的,则卖家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3.7三包类商品的退换货及返修服务原则

如商品有相应国家或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三包规定的,卖家应按照相应规定为客户提供退换货及返修服务。国家有相关三包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相关规定的,以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三包规定执行,如各地的规定冲突的,以规定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3.8针对客户疑问卖家提供资料原则

如客户对卖家销售的商品真伪、质量、重量等方面提出质疑的,卖家应对疑问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且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予以证明。如卖家无法提供文件证明或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证明客户投诉无依据,则应为客户办理退货,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如因此产生损失的,卖家应予以全部赔偿。

3.9卖家售后服务问题反馈处理机制(仅适用通过大茶网提供售后服务的卖家)

通过大茶网提供售后服务的卖家,如出现如下问题时,可参照以下处理方案解决。

备注:

3.9.1 卖家反馈信息所发送的照片要求:统一压缩为不超过1M的文件,并且照片清晰,关键数据可辨认。

3.9.2 卖家应及时更新信息:

(1) 如卖家联系信息变更,卖家需及时向大茶网运营人员提交更新相关信息的申请(包括接受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经过大茶网审批通过后,由大茶网运营人员修改完成。

(2) 如卖家未及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导致大茶网需重新退货或货物/发票出现丢失等情形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均由卖家自行承担。

3.10关于商品高退换货返修率的卖家违约责任

卖家商品出现以下任何一情形的,大茶网有权将卖家相应单品下架,且有权要求卖家按照单品大茶网售价10倍以上(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产生损失的,由卖家全部赔偿:

(1)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商品退换货返修率达到5%(含本数);

(2)除FBP合作模式外,因物流损导致商品退换货返修率达到8%(含本数);

(3)本条涉及的退换货返修率以自然月、SKU计算,每自然月退换货返修率计算方式为:商品退换货返修率=SKU商品的退、换、返修总数量÷SKU商品销售总量×100%。

二、入驻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大茶网入驻的所有第三方卖家(以下简称"卖家"),第三方卖家是指:依据相关协议入驻大茶网,并在大茶网()进行商品或服务展示及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为规避大茶网和各位卖家出现资金来源(或去向)不明、用途不明等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同时,为避免出现开具、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不符合规定、退票率高等情况影响结算流程,为确保结算流程顺畅、高效,特制定卖家支付款项及开具、邮寄发票的规范,请各位卖家仔细阅读并按照规范操作。

1.

关于卖家开具邮寄发票的规范

(1)卖家开具发票时务必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发票信息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开票金额、购货方信息、销货方信息、开票人信息,具体以商家后台《供应商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要求为准。

(2)卖家开具销货清单时务必保证清单信息准确、资料完整,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正确、清单份数无误、清单已折叠且折叠方式正确、清单内容与事实相符,具体以商家后台《供应商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及《销货清单折叠方法》要求为准。

(3)卖家应按照商家后台公示的发票邮寄的相关要求邮寄发票和销货清单,具体要求以商家后台《关于购销业务发票邮寄信息变更通知》为准。

2. 关于违约责任

(1)卖家违反第二条第一、三款的,则相关票据所涉及的款项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卖家违反第二条第二款的,大茶网有权要求卖家按照100元/张或每次1000元的标准,二者以高者为准,承担违约责任。

(2)卖家违反本规范的,如因此遭受损失的,由卖家自行承担,如给大茶网造成损失的,卖家应予以赔偿。

3. 其他

(1)大茶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时修订本规范的内容,并将按照与卖家的协议约定进行通知,本规范作为大茶网第三方卖家管理规则中的一部分,也同时是大茶网与第三方卖家签署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3、 入驻流程

1.产品入驻流程示意图


1.1商家信息提交详情

(1)提交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规模、相关联系人等信息。

(2)提交准备入驻公司的经营品牌(涉茶类产品,包括茶叶、茶具、茶食、茶饮、日用品等)对应的资质及电子版,包括品牌资质及品牌对应的产品资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图片清晰)。

(3)提交入驻公司完善的公司资质及资质电子版,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图片清晰)。

(4)提交公司财务及税务资质及资质电子版,包括开户银行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图片清晰)。

1.2合同签订 (1)确认合同信息公司信息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员会与您联系确认合作细节事宜,合作关键信息(包括保证金、平台使用费、类目扣点等)会反馈到入驻系统等待卖家确认,如确认信息无误后,采购会寄出合同文件。 (2)合同/资质寄回卖家收到合同文件后,确认合同细节并签字盖章,同时按照系统提示寄回大茶网所要求的各类纸质资质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内容清晰可辨),收到卖家寄回的资料后,大茶网工作人员会尽快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2.产品入驻资质标准细则

2.1经营食品饮料类

2.1.1茗茶/酒类/休闲食品/地方特产/进口食品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酒类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时,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酒类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2.1.2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国产食品(茗茶/酒类/休闲食品/地方特产)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  卖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

2  卖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B、卖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食品生产厂商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如果涉及委托加工的,则提供品牌商给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以及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6  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

(2)若经营进口食品

1  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一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且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属于同一批次(合同号一致);

4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  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进口产品授权追溯到海外,需提供国外授权,如无国外授权,提供原产地证明也可以。

2.1.3其他资质证件

(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 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 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2.2经营礼品/箱包类

2.2.1潮流女包/时尚男包/功能箱包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2.2资质材料要求:

(1) 若经营进口商品

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 若经营国产商品

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鲜花不必提供)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各类产品所必须的检测项,请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A、拉杆箱:

硬箱必检项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必检项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B、背提包:

必检项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C票夹:

必检项包含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外观质量和缝制要求、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注:

1  皮革/皮草类箱包:必须检测甲醛含量、偶氮染料两项;

2  拉杆箱检测依据QB/T 2155-2010标准执行,背提包检测依据QB/T 1333-2010标准执行,票夹检测依据QB/T 1619-2006标准执行。

2.3经营个护化妆类

2.3.1身体护理 /面部护理/女性护理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公司依法成立1年及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2)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状态为R标;

(3)一个店铺进口和国产品牌不能同时做。

2.3.2资质材料要求

(1) 经营国产化妆品

则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生产方追溯到大茶网)、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1: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备注2:如果涉及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或授权书。如果涉及商标使用授权的,则提供完整的商标授权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备注3:2014年6月30日前做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则提供各省市食药局出具的备案凭证;如果是2014年6月30日后做的备案,则提供国家食药总局网站上备案完成的网站截图或电子档备案凭证。

(2) 经营进口化妆品

则提供:报关单、入境货物检疫证明、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出口方追溯到大茶网)、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3)经营花露水

则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生产方追溯到大茶网)。

备注: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农药的,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需要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 经营牙膏等口腔护理类

则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生产方追溯到大茶网)。

(5) 经营男士或女士用的卫生洗液、湿巾纸巾类

则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生产方追溯到大茶网)。

(6) 经营其他类

则提供生产单位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逐级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或生产方追溯到大茶网)。如果是剃须刀,则还需提供《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如果是美容仪的,则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

(7)关于检测报告,需符合如下条件: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A、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B、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备注1: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备注2: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8)产品清单(每一个品牌上传一份经营产品的清单)。

2.4经营营养保健类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 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

2.4.1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2.4.2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保健食品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注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

A、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家保健食品:

1  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  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  卖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

1  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  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  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  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国产保健食品:

1  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如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3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4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5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

1  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  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其他说明:

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其中要写有"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字样内容。

2.5经营日用品类

2.5.1家居(生活日用、清洁用品)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主营电热暖手器、纸品湿巾、衣物清洁、家庭清洁、驱虫用品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R"商标或"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入驻。

(3)非2015年公示招商品牌(详见《2015年家居家装招商品牌表》),须有网商运营团队并有经营满半年以上的网店,在申请入驻时提供网站链接。

2.5.2检测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2)若经营国产商品,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质检机构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带有CNAS/MA)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

2.5.3资质材料要求

(1)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国产产品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部);

(3)国产的餐用清洁剂、洗涤剂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2.5.4其他说明

储热式及储能式电热暖手器产品必须为(非电极式)R标,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

2.6经营生活旅行类

非百强旅行社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且持有商标注册证(即R商标)。

2.6.1机票资质材料要求

(1)若卖家为机票代理:

1  国际航线及港澳台:需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2  国内航线:需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二类:国内航线)。

(2)若卖家为互联网机票代理:

1  国际航线及港澳台: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  国内航线: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二类:国内航线);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若卖家为航空公司、平台、垂直搜索商家的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3)保险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可经营此保险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4)数据、技术、运营服务提供商资质:营业执照(可经营此保险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2.6.2酒店资质材料要求

(1)如为合作商的:

1  税务登记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有效期);

3  银行开户许可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一致);

5  特种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合作酒店需有);

6  消防和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合作酒店需有);

7  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需与商家产品相匹配注册资质:50万,有效期确认是否过期(特殊行业对注册资金有要求的从要求)。

(2)如为酒店服务网络平台的,除以上1-5外还需:

1  需提供合作网站的ICP备案证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  营业范围须包含提供预订酒店服务等类似范围。

2.6.3票务资质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需与商家产品相匹配注册资质:50万,有效期确认是否过期(特殊行业对注册资金有要求的从要求);

(2)税务登记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有效期);

(4)银行开户许可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5)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一致)。

2.6.3.1若经营电影类票务

A、若卖家为影片发行方或影院:

需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应包含:票务。

B、若卖家为代理方:

需提供具有相应《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影片发行方或影院的授权文件;营业范围应包含:票务;需提供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合作需要)。

2.6.3.2若经营演出类票务

A、若卖家为举办方:营业范围应包含:票务;需提供《演出经营许可证》。

B、若卖家为代理方:营业范围应包含:票务;需提供《演出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授权文件;需提供合作网站的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6.4充值资质材料要求

(1) 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省运营商代理资质或集团运营商代理资质;

(3)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6.4.1如为话费充值代理商

(1)需提供货源明细及质量价格表;

(2)商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商家经营话费充值业务不低于1年,且经营期间的月均成交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支付账号、财务报表、开户银行收支明细等;

(4)商家至少是省级或全国性话费充值代理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签约合同,且签约的运营商必须是省级公司或者集团;

2  若申请经营多个省份或多个运营商的话费充值业务,则需要再提供相应的签约合同。

2.6.4.2如为流量充值代理商

提供与市级以上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的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等正规渠道证明。

2.6.5旅行资质材料要求

2.6.5.1若卖家提供的为租车服务

(1) 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需与商家产品相匹配注册资质:50万,有效期确认是否过期(特殊行业对注册资金有要求的从要求);

(2) 税务登记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有效期);

(4) 银行开户许可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一致)。

A、租车公司: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租车业务;需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证明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而定)。

B、互联网租车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租车业务;需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需提供合作网站的ICP备案或ICP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2.6.5.2若卖家提供的为度假、景点、签证服务

(1) 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需与商家产品相匹配(旅游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及相关内容,注:签证商家需要有出境旅游资质)注册资质:50万,有效期确认是否过期(特殊行业对注册资金有要求的从要求);

(2) 税务登记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有效期);银行开户许可证(确认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营业执照法人名称一致)

另外:

1. 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总社,请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2. 若公司身份为旅行社分社,请提供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 总社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注:

(1)若卖家提供的为度假、服务

a) 度假(境内)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b) 度假(境外)需提供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2)若卖家提供的为景点服务:

a) 景点经营方:

普通较小景点,需提供相关景点经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开设的证明文件;较大景点项目与经营方直接合作仅需提供常规资质。

b) 景点代理方:

需提供景点经营方授权代理方销售景点门票的授权书/合作协议。

2.6.6游戏资质材料要求

2.6.6.1若商家合作为旗舰店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商家信息备案资料表格(资质审核调查表、合作商基本信息备案表、POP商家开店资质)。

(6) 若销售点卡产品,资质要求参照"点卡"类要求:若卖家为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供游戏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卖家非版权方,需提供版权方授权卖家生产、销售含有游戏元素的产品文件。

2.6.6.2若卖家为经销商需提供:若商家合作为页游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商家信息备案资料表格(资质审核调查表、合作商基本信息备案表、POP商家开店资质)

2.6.6.3若经营国产网页游戏:

a) 若卖家为版权方需提供:运营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范围应有:网络游戏运营和虚拟货币发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闻出版署确认的《同意出版网络游戏的函》或文化部游戏内容审查通过的批文;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

b) 若卖家与版权方联合运营需提供(包含代理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授权运营商代为运营游戏的授权文件/两者的联合运营文件;新闻出版署确认的《同意出版网络游戏的函》;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运营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6.6.4若经营进口网页游戏

a) 若卖家为境内总代需提供: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进口网络游戏通过可运营的批准文件;运营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

b) 若卖家与总代联合运营需提供: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进口网络游戏通过可运营的批准文件;总代授权运营商运营游戏的授权文件/两者的联合运营文件;运营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

2.6.6.5若商家合作为点卡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商家信息备案资料表格(资质审核调查表、合作商基本信息备案表、POP商家开店资质);

(6) 若卖家为游戏运营商需提供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

(7) 若卖家为代理商需提供:①文化部网站的运营游戏备案信息;②运营商授权代理商提供点卡/充值的文件/两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6.6.6若经营游戏周边产品

a) 若销售电子类出版物: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b)若销售实物类周边产品:参照pop实物类资质标准。

2.7经营服饰鞋帽类

2.7.1女装/男装/内衣/童装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开店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若经营国产商品,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装/文胸/塑身衣/童装/男女袜: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

2  家居/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3  羽绒服: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种类鉴定;

4  皮衣皮草:摩擦色牢度(仅皮革)、皮革撕裂力(仅皮革)、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材质鉴定;

5  针织衫: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水洗尺寸变化率。

2.7.2运动服/运动鞋/运动包/运动配件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若经营国产商品,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A、运动服: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3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B、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1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3  有害物质限量包括 pH值、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萃取的重金属与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C、运动包:规格、外观质量、标识、物理机械性能。

1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2  皮革/皮草类箱包需加检甲醛和偶氮染料,拉杆箱软箱、背提包的外观质量需包含材质鉴别;

3  背提包:按照QB/T 1333-2010执行,则检测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耐摩擦色牢度等。

2.7.3女鞋/男鞋/童鞋/拖鞋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开店公司注册资质不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若经营国产商品,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3)备注:

1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3  有害物质限量包括 pH值、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萃取的重金属,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2.7.4配饰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开店公司注册资质不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若经营国产商品,则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1  备注: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皮革类(鞋服、皮带、手套)需加检"材质鉴定";种类鉴定,主要指"鹅鸭绒种类鉴定"。

2  手套/领带/领结/帽子/手帕/围巾/丝巾/披肩/布面料/毛线:GB18401全套,以及标识标志;

3  经营国产的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护目镜、运动镜等产品的商家,需提交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经营产品范围。

4  经营框架类有度数眼镜(近视、远视)的商家,需提交验光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验光设备焦度计、验光仪的年度检定证书。

4、 卖家服务

卖家服务热线:400-0073-213

服务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热线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8:00(春节除外)

热线支持范围:第三方卖家自荐、推荐、举荐商品到大茶网,以及在大茶网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类型问题(如系统技术支持;仲裁申诉;服务业务咨询;其他业务咨询等),感谢您的来电及反馈,谢谢!

备注:

1、本标准于2015年 月 日修订发布,于2015年 月 日生效。

2、 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三 等待大茶网审核

1大茶网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商家可查询入驻审核进度及接受入驻进度邮件通知。


四 商家签订合同

1合同签订;

2产品入驻成功。


二 填写提交信息

1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注册资质;

2选择商品种类;

3确认服务协议。


一 注册

1注册大茶网个人用户账号;

2进入大茶网用户中心验证手机和邮箱;

3进入商家入驻页面,点击"我要入驻";

4确认入驻协议,查看入驻须知,录入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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