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聰後人告贏孔夫子舊書網:二手網站倒賣名人家信、手稿要涼?

2019年10月時,一篇《孔夫子舊書網,中文互聯網最賺錢的垃圾回收APP》的網文火爆網絡,揭開了一個關於名人逸聞的故事。這則網文寫道:

孔夫子舊書網每年光名人書信的交易額就有5000多萬。但你永遠不知道這些信札是如何完成奇蹟漂流的。有六旬老人在孔網看到了6歲時父親寫給自己的信,他氣憤地說道,“它應該在家裡,不應該在這裡。”

孔網舊書業務主管坦言,“這些人是這麼幹的,我在社科院家屬宿舍蹲著,看到誰死了就盯著他們家,要盯住一筆我就能賺20萬。”

“跟小區保潔談好,哪家有東西扔出來,都給我攢著,到最後稱斤買。”

有人通過這種渠道用20塊錢一封收了18封丁聰的信札,在孔網賣了近三萬元。動輒百倍的回報率讓炒鞋炒幣的人像極了弟弟。跟炒鞋者熟知鞋型一樣,孔網老炮對碩導的瞭解往往比底下的研究生深刻,這是其價值投資的基本前提。

事實上,丁聰的後人把這已經看在了眼裡,早在2018年,丁聰的後人就把孔夫子舊書網和拍賣丁聰信札的店主告上法院。2019年8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孔夫子舊書網和店主侵犯了隱私權。這份判決書於近日公佈,給拍賣名人家信、手稿的二手網站敲響了警鐘。

被拍賣的名人書信

丁緯是丁聰、沈峻夫婦的獨子,二人去世後,他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2016年9月,丁緯發現,孔夫子網出現大量丁聰、沈峻夫婦及其家人、朋友間的私人信件以及丁聰手稿的拍賣信息,涉及到大量家庭內部的生活隱私,其中18封信件由孔夫子網暱稱為“墨箋樓”的趙利娜拍賣。

這些書信是從何而來?趙利娜稱,這是她從潘家園市場“夜市”(俗稱鬼市)上買來的,在此之前,此物品在市場上已交易或流通很久。

2016年8月至11月間,孔網舉辦“紀念丁聰誕辰一百週年:丁聰沈峻家書及舊藏友朋書信專場”及“【百場慶典】風雲穿行過-丁聰沈峻夫婦舊藏早期家書、友朋信札與漫畫原稿等”活動,趙利娜的上述書信全部成交,拍賣價格共計28370元。其中,丁聰、沈峻、丁緯以及丁聰之父丁悚之間的書信共10封,丁聰手稿共1封,他人寫給丁聰的書信共7封。

丁緯認為,孔夫子網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展示涉案信件,也未盡到審查義務,構成了對丁聰、沈峻及本人隱私權的侵犯,要求進行道歉和賠償。

家信和手稿屬於隱私

案件的爭議在於,書信手稿的內容是否屬於隱私。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書信,是將文字通過一定的有形載體,向特定對象傳遞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應用文書。在電話通訊尚未普及之時,書信往來便成為公眾之間彼此聯絡的最主要方式。尤其是親人之間的書信往來,基於親緣關係形成的彼此信賴,其內容往往涉及家庭生活的安排、個人感情的真實交流,體現了彼此的性情、情趣以及價值觀。因此,親人之間特別是家人之間的書信具有鮮明的私密性,通常情況下書信雙方均不願被外界所知,很可能觸及隱私。

此外,對於隱私範圍的認定還應適當考慮當事人合理的主觀因素,即在不違背善良風俗,符合社會公眾普遍價值判斷標準的情況下,尊重當事人對於私人空間範圍的劃定。

但哪些書信內容為隱私,哪些不是隱私,需要區別對待。

案涉書信中,一部分屬於丁聰、沈峻、丁緯以及丁聰之父丁悚之間的書信往來

,丁緯認為這些內容均屬於家庭生活範疇,不應受到他人知悉,屬於隱私。

法院認為,根據拍賣信息及書信內容,上述書信的主要內容包含家事安排、思想交流、感情抒發等純屬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密交流。丁緯認為這些家信內容屬於隱私,屬於合情合理的主張,應當予以充分尊重。上述書信內容屬於隱私範疇,應當受到我國法律保護。

案涉書信中還有一部分系他人寫給丁聰的書信

法院認為,根據拍賣信息和書信內容,主要是介紹寫信人的近況和感想,交流公開事務,表達對丁聰的問候,並未涉及丁聰、沈峻、丁緯的隱私。

關於案涉手稿,法院認為,由於被告未舉證證明該手稿已經公開發表,且手稿內容涉及丁聰在當時歷史時期的思想表達,仍屬於丁聰的隱私範疇,應當受法律保護。

名人有多少隱私權

丁聰作為名人,其隱私是否要讓渡於社會公共利益?

本案中,被告就辯稱丁聰作為漫畫界名人,其隱私要顧及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阻礙文化的發展進步。

法院認為,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而合理、審慎的利用一部分隱私,由於其用意系出於社會整體考慮,不屬於侵權行為。但是,趙利娜出售丁聰家信、手稿的行為,則完全基於營利目的,與社會公共利益無任何關係。

此外,不可否認,作為廣受關注的公眾人物,名人在公眾場合、公共領域的表現,往往基於公眾合理興趣,以及與其社會角色相匹配的容忍義務,引起包括隱私權在內的一部分人格權被合理限縮。

但是,名人的公眾屬性,並不導致民事權利被限制,更不等同於私人生活的完全曝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生活應當受到充分的保護。

丁聰系漫畫界名人,並不意味著其與親人之間私下往來的書信及其他未經公開發表的手稿因其具有的身份而自然地進入公共領域供公眾閱覽,甚至供他人謀利。

法院認為,趙利娜未經權利人授權,通過在互聯網平臺售賣的方式,公開展示丁聰家信、手稿的行為,已經構成對丁聰、沈峻的隱私,以及丁緯隱私權的侵犯。

法院未支持返還丁聰書信

此案還衍射出另一個問題,即丁緯作為丁聰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是否有權收回被拍賣的書信?

判決書顯示,18封書信已被拍賣成交併交付買家,未由趙利娜佔有。

丁緯提出了返還書信,法院認為,案涉書信手稿內容記錄於紙張之上,即形成了民法上的物。在丁聰、沈峻在世時,其物權應當歸屬二人所有。在二人去世後,丁緯通過繼承取得了案涉書信手稿的物權,可以請求無權佔有該物者予以返還。

然而,本案中,丁緯起訴的是孔夫子網和店主侵犯隱私權,並未起訴其侵犯物權,因此對返還案涉書信手稿的主張,法院表示無法支持。

本案還是給拍賣名人書信的二手網站敲響了警鐘。判決書的最後寫道:

作為專業的收藏品交易平臺,古城堡公司(孔夫子網的運營公司)應當以本案為鑑,加強對入駐商戶出售商品的特殊屬性、權利來源等方面的審核力度;另外,古城堡公司應當防患於未然,將與收藏品相關的重要法律知識,特別是涉及隱私權的內容,以公示的形式對網絡用戶進行警示和教育,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侵權行為,從而促進收藏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模式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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