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没有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权

近日,有不少旅居国外的华人华侨因躲避疫情的需要,纷纷返回国内“避疫”。不论他们是出于对国内“免费治疗”的期许,还是对于所在国疫情的担心,这本可以都可以理解。但他们对国内政府与民众付出巨大代价争取来的疫情好转的形势并不珍惜,而是把西方那套我行我素的行为模式带到了国内的防疫环境中。其中不乏有人嫌弃隔离环境不好,非要出门买矿泉水喝!有人质疑“我们从欧洲回来就这待遇?”俨然把自己当成高中国人一头的特权洋人。其实他们本就是中国人,只不过到国外换了一个“洋人”的身份而已。


外籍华人没有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权


日前,又一则视频引起国人的极大反感。视频中,一国外归来的女子,即没有申报,还在隔离期内不戴口罩,出门跑步。被邻居举报后,面对防疫人员的劝阻,其振振有词,大声呼喊,“我就是去跑步!我没有病。这是我的家,我有权利”等等。直到社区民警到来。其才勉强安静下来。经查,其为澳大利亚籍华人。该女子把在澳大利亚养成的为所欲为的品性带到了防疫期间的中国,还以为自己是外国人,中国管不了她。
入境时瞒报,实质上已经涉嫌违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上述视频中的女性,因其具有外国国籍,那么依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而对于外国人违反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但应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还可以并处限期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故在防疫的特殊关口,对这些回到国内避难还自恃高人一等,不服从管理的外籍华人,要大胆的适用“限期离境”与“驱除出境”的法律规定。一彻底打消这些人的无视中国法律、内心潜在的高人一等的“防疫”特权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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