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6月底前確保所有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為全面鞏固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果,確保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辦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相關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住房安全保障的對象和方式、舉家長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標準、無危房改造意願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要求等。其中,明確規定2020年6月底前,確保所有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進一步明確住房安全保障的對象和方式。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對於現居住在C級或D級危房的4類重點對象,通過進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其他有效措施包括: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搬遷等,居住養老院、殘疾人託養機構等,購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或拆遷過渡安置等,與子女或父母等有安全住房親屬共同居住,租賃安全住房或居住閒置安全公房等。2020年6月底前,確保所有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進一步明確舉家長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標準。長期整戶外出務工貧困戶有證據證明其現有居住地自有或租賃房屋符合住房安全標準,即可認定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時,對“舉家搬遷至外地的貧困戶,經原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後,出具有穩定安全住房產權證明的;”或“經村委會和1名以上親屬聯繫3次以上,均無法聯繫危改戶本人達3個月以上(如戶主在被核銷危改資格後返鄉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級政府兜底解決)”,不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

  進一步明確無危房改造意願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要求。對於危房戶自願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且無改造意願的,在履行確認程序後可不再將其危房納入改造範圍,但必須提醒農戶主動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鼓勵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閒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閒置農房等方式靈活解決特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對自願放棄危房改造後返鄉臨時居住的,可採取以上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進一步明確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各地要把建檔立卡貧困戶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進建檔立卡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切實解決貧困戶住房不安全問題。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自願放棄危房改造長期外出務工貧困戶,返鄉後又提出危房改造申請的,不再納入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經縣級扶貧、住建等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2020年後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措施,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各級政府要落實改造責任,按規定及時足額兌付補助資金,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群眾生產生活改善。

  進一步加大法治扶貧力度。各地要加強法制輔導、加強群眾和社會監督,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對不尊老愛幼、不贍養老人、違反公序良俗的,要結合實際,採取批評教育、道德評議、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實解決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等問題。對已購有其他安全住房或隱瞞家庭實際狀況,惡意竄通意圖套取或已套取國家脫貧攻堅住房保障補助資金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長期外出務工農戶已確認無改造意願後利用不正當手段要挾當地政府和幫扶幹部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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