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炸彈”,在佛山,這類房子最好了解諮詢清楚!

隨著房價的升高,市場橫空出世→_→使用權項目,這種項目的價格要比產權項目低,但同時帶來的爭議也多,各位要謹慎對待喔。

近日,西樵盛明廣場業主投訴開發商“不按合同發放違約金”。去年開始,多位買家起訴要求“退還房款”。

這是怎麼回事?帶來大家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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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南海區網絡發言平臺。

因對話吐槽不雅,故打碼。

該項目停工後延期收樓

開發商“未按時付違約金”

據網友曝光資料顯示,2019年11月14日,佛山盛明置業對業主發佈了一份針對“延期收樓”的文件。

文件內容指出,項目方最遲在12月15日前發放10月、11日未支付的補貼款。

從2019年12月起至物業交付時,開發商將一次性支付剩餘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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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員現場

相關爆料(來源: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

從網友投訴情況來看,盛明置業並未按照約定。

南海區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官方發言人回應,按照屬地原則,盛明廣場項目是集體土地項目,建議西樵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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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自南海區佛山網絡發言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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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強調,該項目所佔土地是由西樵愛國杏頭合作社出租給盛明公司使用。

其不屬於商品房,不能取得商品房預(現)售許可證明;項目房屋不能分割出售,不能分割辦理產權登記。

此後,西樵鎮國土部門也發出提示,明確項目僅用於租賃,承租人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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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使用權合同

法院判決為租賃合同糾紛

事後看來,官方連續發出提示前,不少買家已經交錢。

當中又有部分人士認為開發商“涉嫌隱瞞”,陸續和盛明置業對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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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南海區人民法院已對涉及該項目的10起訴訟案件做出一審判決。

判決結果,大致可以總結出以下三點:

①、原、被告簽訂《物業使用權出讓合同》屬租賃合同性質,雙方構成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②、實際租賃期限自涉訟物業約定交付時間起算,二十年內的部分有效。

③、《物業使用權轉讓合同》超出二十年租賃期的部分無效,被告需退還多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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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結果(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年來頻頻“爆雷”

佛山還有很多盤是這樣

提到使用權物業,基本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爆雷”。如下:

1.南莊綠島廣場糾紛。有人爆料自己花了40萬,卻“買到”租賃物業。

2.位於張槎的蓮塘翡翠灣公館,38平公寓總價約36萬,且提供10年返租。

經查,該項目實為村企合作開發,賣的也是所謂“40年使用權”。

3.張槎的星光城,原名加德公館(義烏小商品城旁),主打複式公寓,首付最低18萬,總價約30萬。

4.南海桂城的佛山御堡國際商務中心,其是商服辦公用途。也是賣使用權,合同到期後無償返還。

5.南海黃岐的中一大廈(改為岐海一號),以租售同權、有學位、高回報為噱頭吸客。

6.南海三山雙城故事,均只有使用權,只能租賃或轉讓。

7.南海平洲玉器街新城都會、匯翠公館

8.順德樂從天佑城星光廣場公寓等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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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老話,這些項目再好也是天生“殘缺”:只能用於租賃或轉讓,不能買賣。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其最長租期不超過20年,預付租金不得超過12個月。

這種項目,或許擁有《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協議許可證》、《施工證》、《用地批准書》,但唯獨缺一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樓市君在此建議大家,下定交款前,最好能叫開發商出具預售證。又或者,自己事先在官網搜索。http://fsfc.fszj.foshan.gov.cn/(佛山房產信息網)附上網址。

此文章圖文發佈來自各大官方網站摘取,來自個人綜合見解,以事實說話。

歡迎留言討論,諮詢,私聊。你遇到過這種類型的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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