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以及一次性付款納入監管

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以及一次性付款納入監管

記者昨日獲悉,《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印發。辦法明確,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簽約系統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除明確提出放棄交易資金監管外,應當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並通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建設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以下簡稱“資金監管系統”)進行資金監管。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存量房交易

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納入監管

記者瞭解到,所謂“存量房交易資金”,是指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價款,包括首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項。

辦法稱,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工作,暫提供自有資金(非貸款資金)的監管服務,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待條件成熟時,再提供貸款資金的監管服務並另行通知。買賣雙方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中確定監管金額。此外,由房地產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買賣,佣金也應納入資金監管範圍。

買賣雙方在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可選擇是否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選擇交易資金監管的,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並通過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進行資金監管;不選擇交易資金監管的,簽署自願放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共同聲明,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風險。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沒有增加任何交易環節,全程在系統中進行操作,不增加買賣雙方負擔。

監管資金

繳存和使用均通過監管賬戶進行

據介紹,市房產交易管理機構與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由委託銀行具體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的設立及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的存儲、劃轉等手續。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的繳存和使用均通過監管賬戶進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佔、挪用交易資金。

根據辦法,佛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制定並監督實施。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市房產交易管理機構負責資金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與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數據統計監測以及具體監管工作過程中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市不動產登記、稅務、人民銀行、銀保監、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申請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應按下列流程辦理:

(一)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簽約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選擇交易資金監管、選定監管銀行並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二)買方按照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在約定期限內,將監管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監管銀行開設的子賬戶。

(三)買方需辦理抵押貸款的,可通過資金監管系統提交貸款申請,併到受理銀行提交貸款資料。

(四)約定的監管資金全部到賬後,買賣雙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區房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五)買賣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後,監管銀行根據監管協議約定,將監管資金及利息劃轉至約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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