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景区旅游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旅游从业朋友: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目前黄桑生态旅游区已经开放运营,为了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更好地服务游客,请各位旅游从业朋友做好以下防控措施后,有序复工复业。

1.景区实行限流措施。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6000人次)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承载量(300人次)的2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2米左右。

2.做好防护措施。景区住宿、餐饮场所要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要求,落实服务场所每日消毒,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记录并建档,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

3.落实游客信息登记。测量进店游客体温、询问健康状况、来源地等详细信息,并登记造册,以便溯源调查;不接待未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者,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立即登记并上报;要督促游客餐前餐后洗手,点餐、结账时佩戴口罩;暂不接待外籍游客和有国外旅居史游客,发现境外游客立即上报。

4.避免游客聚集交叉传染。餐饮、住宿场所禁止承办宴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餐厅长条桌只能同排隔位就坐或对面错位相坐,间距不少于1米;圆桌隔位就坐时间距不少于1米;包房(包厢)需保持通风,一间房只开一桌,不得拼桌;使用公筷公勺餐具,提倡分餐制。

5.不得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材原料。

我们真诚地希望旅游从业朋友,齐心协力,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有序营业,共同珍惜我县文化旅游取得的成绩,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形象,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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