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過協議,開發商房子做大了,開發商交房要求業主補差價是否合理?

永不更名喜先生dy


只要開發商不是套路,購房籤合約就有按實際面積這一條,最怕明明上了豪宅線簽約時報少一二平方,拿證時剛好過豪宅稅不是小數目誰都會發火,這樣就是開發商不誠信。


張加頌


您好,這個問題是正常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做約定的,則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處理。

買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縮減3%的部分由開發企業返雙倍房價款給買受人。

要注意的是這樣處理有個前提-合同未做約定,可實際很多購房合同中對於房屋面積和價款的約定都是多退少補,這樣當房屋面積出現問題時,就只能遵循多退少補的原則處理了。

這個簡單的意思就是如果您合同上面是100平方,結果交付的面積是103平方 這個開發商是可以要求購買方補全差價的,如果是105平方,多餘2平方不用給任何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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