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瓦时 供电公司:最高限价为0.8503元

株洲日报讯 “我是个体工商户,每月电费是交给门面所属的物业公司,收费价格是1.2元/千瓦时,是不是合理?”近日,有市民致电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咨询。实际上,相关文件早已明确,对这类用户用电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邓汉钧解释,电费不直接交予供电公司的用户,都属于转供电用户。针对转供电终端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到户用电价格是有最高限价的,1.2元/千瓦时明显已超出规定电价。

为此,记者求证了市发改委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按照省发改委于2019年6月下发的《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另外,此次疫情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也已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相关用户有任何问题,或者权益受损,都可以拨打12315进行咨询、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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