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背後的“平衡點”溫州對涉企刑事案件啟動社會評價機制

“檢察院的這紙宣告,讓我徹底安下心來複工復產。”永嘉某泵閥法人吳某說。連日來,他盯品質,抓進度,整個人“扎”進車間,力爭把因為疫情耽擱的時間“搶”回來。

吳某口中的“宣告”,指的是不久前永嘉縣檢察院對他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此前,因為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他被取保候審,“聽說有些涉案人員被判得挺重的,我每天擔心自己也被起訴判刑”。

寬嚴相濟背後,溫州市檢察機關近兩年引入的社會評價機制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對職業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惡意虛假訴訟等破壞營商環境的犯罪行為從嚴打擊的同時,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溫州兩級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技術骨幹、高層管理以及重要生產崗位人員決定不起訴474人。

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發祥地,溫州民營企業數量佔全市企業總數的99.5%。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一些不合規不合法行為,對正處於從家族式管理模式向現代化公司治理體系轉變過程中的民營企業來說,時有發生。在堅守司法底線的前提下,如何依法審慎、精準處理涉企刑事案件,從而助力提升法治營商環境,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溫州這項社會評價機制的平衡點在哪?日前,記者展開了走訪。

宽严相济背后的“平衡点”温州对涉企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机制

檢察官宣告不起訴決定(資料照片)。

為“網開一面”找準客觀依據

“企業負責人被起訴,公司的經營怎麼辦?員工的生活怎麼辦?”辦理涉企案件時,溫州市檢察院檢察官胡金龍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現實問題。

“‘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不是危言聳聽。”胡金龍告訴記者,溫州許多民營企業仍屬於半家族式民營企業,採購、運營、銷售以及內部管理並沒有實行外包或職業經理人制度,企業負責人在企業中的作用舉足輕重。

“要是自己遭到刑事處罰,將會給企業帶來信用汙點,失去招投標資格。這對於我們這些一年2億多元產值的公司來說,是巨大的打擊。”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吳某憂心忡忡。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是近年來溫州民企最常見的涉企刑事案件。

在實行增值稅改革的背景下,大型企業均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型私營企業為了進入該產業鏈,要麼申報為一般納稅人,要麼掛靠其他企業虛開,或者直接向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將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正規開具給大企業,但另一方面,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卻由於供貨商多是小型作坊無法開具,為了減少損失,小型私企往往鋌而走險,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稅。

“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行為,都有可能觸犯該罪名。”胡金龍指出,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起刑點僅有5萬元,這意味著該項罪名“觸手可及”。中小企業數量龐大的溫州,同行業各家企業間存在千絲萬縷關係,一家公司作為犯罪源點,對應往往有數百家企業受到牽連卷入其中。

“請網開一面”,伴隨著涉企刑事案件的發生,來自行業協會、工商聯等方面的“求情聲音”總會接踵而至。

伴隨著這些聲音的還有,2018年8月9日,溫州正式獲批創建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助力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呼聲日益緊密。同年11月,“兩高一部”也陸續發聲護航民企:慎查、慎抓,一般輕微違法以教育為主。其中,最高檢要求對民營企業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堅決從寬,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涉經濟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採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採取。

這些聲音帶給了溫州公檢法部門新的思考:在堅守司法底線的前提下,審慎的“度”該怎麼把握,到底有沒有必要保護,參考依據是什麼?

為了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在處理一些涉企案件時,溫州市兩級檢察院開始召集公安、稅務、工商聯、行業協會等單位代表進行聽證會商。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涉案企業涉案數額和情節,對涉案企業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

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執行會長謝榕芳曾多次參與這樣的聽證會商。她所在的鞋革行業同樣是虛開增值稅專業發票犯罪的高發地帶。

“這些公司解決了大量社會就業,深具發展潛力,值得挽救。”某次參加聽證會時,謝榕芳一再據理力爭,“鞋業是溫州市傳統支柱產業,涉案企業停產或倒閉,會引起上下游眾多產業鏈企業在資金方面的連鎖反應,懇切請求酌情處理,對涉案企業負責人免於刑事起訴。”

光說不行,還得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據。

於是,社會評價機制應運而生。

“我們專門委託工商聯、行業協會進行調查。”胡金龍告訴記者,通過調查,讓檢察官對企業生產經營、社會關係修復、社會責任承擔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瞭解、考察,作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適用緩刑建議等輕刑化處理,或者從嚴打擊的重要參考。

宽严相济背后的“平衡点”温州对涉企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机制

行業協會遞交給檢察院的社會評價報告。

正負面清單權衡拯救價值

具體怎麼查?

在溫州市檢察院出臺的《涉企刑事案件社會評價考核辦法》中,“產值、稅收、資產、榮譽、慈善”等被列為正面指標,“有無前科、是否失信、是否老賴”等被列為負面指標。而對於涉案企業人員,任職履歷、個人對企業和社會的貢獻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成為了重點考察內容。

“具體指標充分吸取了聽證會商中,有關部門關於涉企刑事案件的處理意見,在企業需求和司法辦案之間找到了平衡點。”負責辦法起草的檢察官助理鍾祺告訴記者,社會評價報告會被納入案件卷宗檔案。

今年1月,正處於審查起訴環節的19家鞋服企業,成為社會評價機制的受益者。

溫州市檢察院成立以分管檢察長為組長、市縣兩級院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業務骨幹為成員的專案指導組,先後走訪了溫州市工商聯、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及市服裝商會,並委託上述單位按照“產值、稅收、資產”和“欠薪、失信、老賴”正負兩份清單對涉案企業情況進行調查,作出建議是否從輕從寬處理的評估意見。

“每項數據背後,都要拿到客觀憑證予以一一印證。”謝榕芳舉例說,為了證實企業的生產狀況,某一時期的用電數據就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溫州市工商聯和行業組織調查後出具意見認為,涉案企業中三分之二尚在正常經營,部分企業還獲得“溫州市高成長型企業”、“中國鞋都優秀企業”等諸多榮譽,而停產企業的負責人則已轉行創業,不存在負面清單,故建議檢察機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作非刑化、輕刑化處理。

然而,出具調查報告,並不意味著調查工作結束,也不意味著檢察機關一定會採納。

按照法律規定,自首、立功、從犯、坦白等,屬於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偶犯初犯、認罪態度好等屬於酌定從輕情節,但實際上案發後,一些企業負責人,總會以自己不知情等各種理由為自己辯解,也有些企業負責人,會因此背上極大的精神負擔。

“涉稅犯罪主觀上以故意而非過失為要件,企業財務人員不可能未經企業負責人授權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溫州市檢察院一名辦案人員說。為了達到法律上的“從寬”條件,謝榕芳等人又竭力做涉案人員的思想工作,勸說他們認罪認罰,補繳稅款、滯納金以及罰金。

今年4月底,涉案企業及其負責人補繳稅款並悔過後,溫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相關涉案企業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補繳稅款是社會關係修復的一種形式,具體案件不同,修復方式也不同。”鍾祺指出,造成受害人損失的,積極賠償、補償受害人(受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積極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恢復原狀或恢復生態功能等,都是司法修復的表現形式。

根據案件特點,一些涉案人員在通過評價前,還需要承擔一定量的社會責任。

“通過近一個月的學習和公益服務,我深刻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一定會好好經營自己的企業,努力回饋社會。”平陽縣檢察院涉企案件專項辦案組集中對4起4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時,鄭某某作為其中一名被“網開一面”者,感慨萬分。

在此之前,鄭某某等4人主動接受平陽縣群英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組織的4小時教育學習,撰寫心得並參加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同時,還參加了圖書館公益活動,養老院敬老義務服務等共計2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

“這種經審查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稱為相對不起訴,此外,我院還有準確辨析案件性質,同時參考評價結果,予以絕對不起訴的案例。”鍾祺介紹。

甌海區一家眼鏡外貿公司,因為通過“黃牛”兌換20多萬美元外匯,公司負責人劉某某涉非法經營被查處。雖然處於取保候審階段,但因為護照被扣留,給其赴國外商貿洽談等帶來了極大不便。辦案檢察官發現,該企業負責人兌換外匯的行為不具備經營的性質和營利的目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且企業社會評價結果良好,於是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解除了劉某某的強制措施。從受理案件到結論下達,不到一個月。後劉某某及時赴國外參展,保證企業正常經營。通過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實現案件辦理的良好社會效果。

不讓故意違法企業“鑽空子”

隨著社會評價機制的廣泛推行,另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如何避免故意違法企業“鑽空子”?

“我們在辦理涉企刑事案件過程中,審慎運用社會評價考核機制。”胡金龍說,“社會評價考核由檢察官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決定啟動,對於一些專業虛開企業,不僅不予從寬,反而予以從嚴打擊,更不會發起社會評價。”

在轟動一時的“黃金票”案中,文成4家珠寶公司用40多億元在半年內買入黃金10多噸。黃金到手後,他們卻打折拋售,累計“虧損”上千萬元。

這蹊蹺的黃金交易背後,隱藏著鉅額偷漏稅案件。

經近兩年偵辦,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聯合溫州公安機關成功偵破公安部督辦的“10·10”文成縣某珠寶有限公司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胡金龍介紹,黃金具有保值儲值的特殊性,很多購買者不會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黃金銷售方會將多出的這部分專用發票非法虛開倒賣。不法分子將專用發票虛開、變造後,用於套取或非法買賣給非經營黃金的企業抵扣稅款,達到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此類案件俗稱“黃金票”案。

“黃金票”案涉案企業也找到了檢察機關,請求從寬處理,但毫無例外均吃到了“閉門羹”。

這樣的“請求”,謝榕芳也不時會遇見。“如果我們瞭解到有些企業存在故意違法行為,肯定不會幫他們呼籲。”謝榕芳說。

與此同時,在謝榕芳看來,在對企業開展調查的過程中,不能只是調查了事,更要藉機開展警示教育,“一家企業跌倒的地方,不能讓第二家、第三家企業繼續跌倒。”

這樣的呼聲,已化為各單位部門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一致行動:溫州市檢察院與溫州大學、市工商聯以及正泰、森馬、華峰集團合作成立全省非公經濟檢察教學(研究)基地,並在企業內部設立教學點,以點帶面推動企業風險預防;溫州市公安局等部門梳理推出“免罰清單”,通過依法在行政執法中融入柔性舉措,為全市民營企業提供容錯支持;永嘉等地紀委監委紛紛協助當地規上企業建立紀檢機構,防範並及時揪出內部腐敗分子。

記者瞭解得知,省內各地也已普遍建立涉企案件風險評估制度,通過加強與工商聯協作、走訪企業、設立檢察聯絡室或服務站等形式,深入把脈企業發展需求,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注重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預防、完善、治理建議,為非公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宽严相济背后的“平衡点”温州对涉企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评价机制

檢察官走訪調研企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浙江新聞+】

司法護航的“精細路徑”

戚祥浩

溫州兩級檢察機關通過創新引入涉企刑事案件社會評價機制,在助力提升法治營商環境,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方面找到了一條“精細路徑”。

首先,社會評價,“評”出了司法精度。除了一些法定情節,哪些情節還可以酌定從輕,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也給了檢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溫州檢察機關把這份裁量權交給社會來評價,交給客觀存在的數據來印證,不僅提高了酌情考慮的精準性,也給廣大企業家釋放了專心創業、誠信經營的積極信號。

其次,社會評價,“評”出了司法亮度。檢察機關通過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介入,公開聽取意見有利於增強案件辦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僅讓案情更清楚、證據更明白、處理更透明,也讓辦理過程成為以案釋法、以案明理的法治課堂。

再者,社會評價,“評”出了司法溫度。工商聯和行業協會是企業的“孃家人”,檢察機關引導它們通過實地走訪、電話溝通等方式,一起蒐集酌定從輕情節,與企業相關負責人共渡難關。整個調查評價過程,亦是一種關懷過程。

在溫州創建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的當下,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健康成長,離不開這樣的“精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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