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工作」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與民族工作的創新發展

「理論工作」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與民族工作的創新發展

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與民族工作的創新發展

□ 周益鋒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第六次西藏工作會議、第七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等會議上針對民族問題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對做好民族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創新發展了新時代黨的民族理論與民族工作。

一、新時代我黨民族理論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普遍真理與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和現代化,與時俱進地提出了一系列關於解決民族問題的新思想、新論斷和新命題,實現了黨的民族理論在新時代的創新發展。

(一)科學認識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特徵和統一多民族國家國情。1988年,費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學發表題為“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的著名演講,從生存空間、歷史起源和歷史過程等方面闡述了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被學術界稱為“多元一體”理論,為科學認識中華民族和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提供了一個新視角。2014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瞭“多元一體”的基本內涵,他指出:“我們講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一體包含多元,多元組成一體,一體離不開多元,多元也離不開一體,一體是主線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動力,兩者辯證統一。中華民族和各民族的關係,形象地說,是一個大家庭和家庭成員的關係,各民族的關係是一個大家庭裡不同成員的關係。”在這次會議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還對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國情進行了論述,提出了“多民族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國發展的一大有利因素”的重大論斷,他強調:“我國五十六個民族是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存在。我國少數民族有一億多人,處理好民族關係始終是國家政治生活極為重要的內容。多民族、多文化恰恰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國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我們偉大的祖國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開發的,中華民族的未來也要靠五十六個民族共同來開創。”這些論述,科學地回答了我們黨在新時代如何看待民族、如何對待民族現象這一重大理論問題。將多元一體和多民族作為我國的一大特色,作為我國發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徹底打破了一些人從“消極”“負擔”“問題”等視角看待民族現象的慣性思維,開闢了從“積極”“正面”“有利”的角度看待民族現象的新思路,讓人眼前一亮、豁然開朗。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特徵和統一多民族國家國情的新認識,不僅為我們正確認識民族現象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也為我黨處理民族問題、發揮多民族國家優勢拓展了全新空間。

(二)提出“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論斷。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了“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論斷,在同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他更是明確指出:“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做好民族工作,最關鍵的是搞好民族團結,最管用的是爭取人心。”此後,在會見基層民族團結優秀代表(2015年)、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疆代表團審議(2017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2018年)等場合,習近平總書記反覆提到“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這一命題的提出,符合新時代我國民族問題所體現出的新特徵、新規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對民族團結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三)深化對民族區域自治地位作用和基本內涵的認識。2014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在我黨關於深刻認識民族區域自治地位作用和基本內涵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於民族區域自治的地位和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們黨採取民族區域自治這個新辦法,既保證了國家團結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民族區域自治的內涵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要做到“兩個結合”。一是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團結統一是國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國家團結統一,就談不上民族區域自治。同時,要在確保國家法律和政令實施的基礎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給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決好自治地方特殊問題。二是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民族區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區域因素。民族區域自治不是某個民族獨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個民族獨有的地方。習近平總書記以上關於民族區域自治的論述尤其是“兩結合”的論述,高屋建瓴,高瞻遠矚,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既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豐富與發展,又是新時代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綱領性文獻。

(四)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2017年);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2018年)又指出:“要深入踐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深入發展提出的重要理念,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一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團結統一的中華民族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夢。共同的根讓我們情深意長,共同的魂讓我們心心相印,共同的夢讓我們同心同德。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二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民族工作的一項重大任務。黨的十九大報告在闡述新時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時,明確提出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突顯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新時代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有豐富的途徑。包括不斷為滿足各族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創造條件,不斷增強各民族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努力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理念的提出,奠定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現實存在的哲學基礎,深化了我們對中華民族團結進步規律的認識,對構建中華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實現中華民族一家親,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二、新時代我黨民族工作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針對民族關係和民族工作發展的新趨勢、新挑戰先後召開了一系列重要會議,對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極大地創新發展了新時代的民族工作。

(一)召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投入了大量精力。2014年9月,中央召開了第四次民族工作會議,這次會議既是對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以來民族工作的總結和檢閱,也對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作了動員和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既具有縱覽中外、貫通古今的大視野,更具有直面問題、正本清源的大智慧,還具有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大手筆。講話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認識,作出的一系列新決策新部署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創新發展民族工作樹立了光輝典範。會後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為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規劃了藍圖、指明瞭方向。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會後《意見》的下發,使2014年9月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煥發出巨大光輝,成為我國民族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會議。

(二)堅定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的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覆強調道路問題在黨的事業中的根本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道路問題是關係黨的事業興衰成敗第一位的問題,道路就是黨的生命。”在此背景下,2014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做好民族工作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2014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全面理解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基本內涵,必須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堅持依法治國。”這“八個堅持”的提出,首次明確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科學內涵,對堅持什麼、如何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做出了科學回答,為新時代開展民族工作指明瞭道路和方向。

(三)持續深入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積極創新方式載體,持續深入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大力推動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等,使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了新的歷史性成就。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十八洞村為例,2012年以前該村總收入僅140萬元,集體經濟是空白,村舍簡陋,基礎設施條件很差,吃水都很困難。2017年,十八洞村136戶533名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全村人均純收入實現6倍的增長。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大踏步前進的一個縮影。2019年9月,第七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親臨會場並發表重要講話,他深有感觸地說:“7年來,我十幾次到民族地區調研,在雪域高原、天山南北,在祖國北疆、西南邊陲,親眼看到了民族地區面貌日新月異、少數民族群眾生活蒸蒸日上。7年來,民族地區累計減貧2500多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1%下降到4%。”。2019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意見》,對鞏固和發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進行了重要部署和安排。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這既是新時代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生動寫照,也是新時代民族工作創新發展的鮮明特徵。

(四)推進各民族嵌入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設。針對新疆的建設和長治久安,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民族相互嵌入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的族際相處模式。這一新思路對促進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有極其重大的現實意義。為深入推進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以法規形式明確闡明瞭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的建設目的,那就是倡導社會結構和社區建設中的民族混居、雜居,通過“綿綿用力、久久為功”的形式,在各民族中築牢民族團結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切實增進各民族之間的“六個相互”,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增加力量。需要指出的是,“民族相互嵌入模式”的構建不是強制推行民族間的相互融合,也不是強制改變現行的民族分佈格局,而是在兩個或多個民族雜居的社會和社區環境中,讓不同民族身份的社區成員之間平等自由地交流交往,從而形成一種彼此包容、相互信任的社區民族關係。

(五)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開啟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新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講政治原則、講政策策略、講法治規範的有機統一。”這些重大論斷,深刻總結了處理民族問題的經驗教訓,揭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對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在2014年9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只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係才會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問題,有不少是由於群眾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釀成的。這些矛盾和問題,雖然帶著‘民族’字樣,但不都是民族問題。要增強各族群眾法律意識,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置。不能因為當事人身份證上寫著‘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繞著走,處理起來進退失據。對極少數蓄意挑撥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的犯罪分子,對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動的犯罪分子,不論什麼民族出身、信仰哪種宗教,都要堅決依法打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對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有著重要指導作用。從2012年到2019年,我國先後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下發了《關於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的意見》,維護了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進一步貫穿到民族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領域。(作者:周益鋒,國防大學政治學院)

審核:段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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