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近日,福州市出台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政,预计每月可为企业减负1.68亿元,以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福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福州市企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减半征收,统一减按4.35%比例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不影响个人账户划拨。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每月可为企业减负1.68亿元。
在享受减征政策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医保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据统计,2月份缓交额约为54.78万元。
据悉,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参保职工个人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保障企业职工安心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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