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在金山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因隱瞞武漢旅行史,未按要求進行隔離,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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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3日,已在武漢居住三天的被告人李某,得知武漢當天10點將施行“封城”管理措施後,改簽車票,輾轉經南昌返回上海。抵滬後,他故意向社區隱瞞湖北旅行史,也未按要求進行居家隔離,並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
隨後,李某因咳嗽等症狀前往醫院治療,2月4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與李某密切接觸過的55人被隔離觀察。
2月13日,李某治癒出院,當天,金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審判員: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 李某: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我來講是個血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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