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 群众送来锦旗表心意


礼泉法院: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 群众送来锦旗表心意


礼泉法院: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 群众送来锦旗表心意


3月17日,我县赵镇小沼高村村民高俊和妻子将写有“秉公办案得民心,执法如山扬正气”、“高效执法解民忧,公正执法为民权”的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礼泉县人民法院。感谢信中,高俊用朴实而真诚的语言,对礼泉法院赵镇法庭李若冰法官和执行法官李晓星为其及时审理并迅速执行赔偿款表达衷心的感谢。

高俊是礼泉法院赵镇法庭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2017年,高俊受被告吴某个人雇佣,在被告广东锦利公司承包的礼泉县唐昭陵大唐地宫工程做木工活,吴某及广东锦利公司均未和高俊签订书面合同,但广东锦利公司为高俊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原告高俊工作中不慎眼睛受伤,经治疗仍落下残疾,这一打击,让高俊一家难以承受。保险公司仅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了医药费,其余损失被告广东锦利公司拒绝赔偿。2019年7月份,高俊诉至我院,因本案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高俊又无法提供与锦利公司和与雇佣其干活的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在被告锦利公司和吴某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拒不提供与原告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李若冰法官本着“公正高效”的原则,充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依法向被告锦利公司发出限期提供证据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民事裁定书。最终,在锦利公司拒不到庭、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由锦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晓星充分利用法院执行信息化成果,快速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依法查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查询平台,查询控制了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的相应款项,15天异议期满后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立即对被执行人的相关款额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将执行款项交付于高某。从立案到执行仅用时18天。

近年来,礼泉法院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快审快执的精神,落实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清理涉民生涉民企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涉民生案件的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在审理执行涉民生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解决特殊案件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不但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具体成果,更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

赵镇法庭 肖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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