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135”工程升級版獎補政策

紅網時刻3月19日訊(記者 羅雨晴)近日,湖南省財政廳出臺《“135”工程升級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力提效支持全省產業園區發展。與2015年出臺的《湖南省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比,本輪財政獎補全面升級,補助範圍更廣、標準更高、條件更嚴,更多園區企業可以享受到更加實惠的政策紅利。

本輪獎補政策主要從補助範圍、補助標準、補助條件三個方面進行了升級。

補助範圍更廣。根據上一輪的實施情況和新一輪的建設需求,《辦法》明確,“135”工程升級版的實施範圍從原來的省級創新創業園區擴展至全省所有產業園區,包括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或批准籌建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以及省級工業集中區。

補助標準更高。“135”工程升級版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實行“分類分檔”的差異化補助方式。在上一輪基礎上,為更好的支持湘南湘西地區做好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省財政對湘南湘西範圍內的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對省內其他地區的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規模按3000萬平方米總量控制,超出總量以外的部分不予補助。

補助條件更嚴。補助資金與標準廠房招商入駐情況掛鉤,項目開工先補助50%,1年後企業入駐率達到75%以上的再補助50%。對於前期“135”工程獲得補助資金的廠房入駐率未達到90%的園區,暫不納入本次“135”工程升級版補助範圍。對於園區汙染處理設施不達標的,不安排補助資金。對於給予開工補助的標準廠房項目,在項目竣工後一年內尚未招商入駐企業的,由省財政廳收回開工補助資金。

獎補資金申報方面,《辦法》明確,“135”工程升級版標準廠房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每半年申報一次,其中申請開工獎補時間以2020年12月31日為限,申請入駐獎補時間以2021年12月31日為限,過期不予受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