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股權質押借款繳納註冊資本,經營虧損,股東是否負償還義務?為什麼?

用戶5101087035836


非請自來。

簡單來說,一般情況下,股東只要履行全部出資義務,對企業的債務不承擔償還義務。

股東主要的義務就是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註冊資本,完成了這項“神聖”的任務後,股東就可以呆在家裡,坐等企業分紅。別說經營虧損,是否負償還義務,即使是企業負有債務,到期不能清償,股東只要按規定完成出資,不再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當然了,有些股東還親自上陣,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即使如此,一般也不會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問題的是,當股東(有關負責人或責任人)在企業生產經常中,不好玩玩,淨是沒事瞎折騰,玩砸了,需要對企業的相關債務負有連帶責任。這種情況,股東就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即對企業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

像題目說的,企業用股權質押借款繳納註冊資本,到底是企業的出資還是股東的資本繳納?拋開誰出資不談,股東沒有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執行事務,也不存在出資的瑕疵,不承擔企業的債務,經營虧損,不代表存在債務,更談不上股東承擔債務的問題。其他情形,不予置評。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了。


龍門賬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搞清楚,誰是借款人

題主所說的“企業用股權質押借款繳納註冊資本”,那借款人就是企業,但繳納註冊資本的義務人是股東,而不是企業。


現在因為註冊公司很容易,一些股東認繳的出資往往約定的非常晚,有的甚至會約定20年以後繳納出資。

只有先搞清楚誰是借款人,才能分清楚責任承擔問題。

企業借款充實了資本金

有一些企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企業向銀行借錢,股東用股權擔保,然後企業將借出來的錢充實了各股東的實繳資本。

比如一家公司註冊資金2000萬元,但股東只到位了1000萬元,有1000萬元出資不到位,然後企業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充實了股東沒有到位的1000萬元實收資本。

這種情況能否算股東出資到位呢?不能!

首先,股東出資應該從自己的賬號向企業賬號繳存出資款;

其次,企業是借款人,股東只是擔保人,不能視為股東委託企業履行了出資義務。

結語

從以上分析看,股東如果是擔保人,則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股東如果不是擔保人,則因為出資不到位,債權人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告,在認繳的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


法眼掃描


A企業成立B有限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A企業向銀行貸款1000萬用作B企業的註冊資金。企業借款1000萬是以B企業的股權作為抵押借款。

假如B企業將1000萬資本虧光了,款如何還,該誰還?

B企業將資金虧光了,仍有負債1000萬,因為A企業已經全額繳納註冊資本,不用對b企業的超額債務負擔連帶償還責任。

A企業以B企業的股權作為抵押借款1000萬需要A企業償還的,因為借款人是A企業。


老楊會計


解決您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主體,一個是公司,一個是股東。

公司由於經營不善,導致的虧損或者負債,對外來說是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由於目前公司註冊,大多實行認繳制,即股東認繳一定額度的出資,後在約定的期限內補齊。所以會產生股東出資不足的情況,此時,股東就需要補齊出資,但其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也僅限於認繳的出資額。

就您說的情況,公司股份存在質押行為的,就要具體看合同訂立的情況,區分債權人、債務人及擔保人,確定責任的承擔。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你這個問題有點矛盾,認繳的註冊資本,應該是自有資金,如果用公司的股權做質押,應該是出資不到位。如果有未結債務,有可能在認繳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李小平大律師


已經用質押的股權借款後繳納了註冊資本金,也就是說已經實繳,企業虧損當然股東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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