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交管服务措施”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3月24日起,恢复宁波市中心城区新四禁方案中关于禁货的交通管制,继续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交通服务保障。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运输防疫物资、国计民生物资车辆的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三、有序恢复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服务窗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月14日,宁波交警部门发布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交管服务十条”,除通告调整的部分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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