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如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所有老板和会计注意了!2019年度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延长!所有企业只需在5月30日前,申请退付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即可。

案例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如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案例

某企业2019年度研发费用为360万元,其中境内自主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其他费用8万元),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实际支付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实际支付的研发费用160万元。账务上全部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并做了费用结转处理,结转后该科目账面余额为零。如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1、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自主研发: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万元大于8万元,因此境内自主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

(2)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80%=80万元。

合计:

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80=180万元。

2、委托境外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实际发生额的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部分的孰小者,即160*80%=128万元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180*2/3=120万元的孰小者,即为120万元。

3、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该企业2019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80+120=300万元

加计扣除额为300*0.75%=225万元。

需要填列哪些年报的表单?

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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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对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8、对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需提供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集中研发项目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参考

参考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3、《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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