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城区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殴打他人案,嫌疑人高某某被处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15日,在北关桥东某门市门口,嫌疑人高某某(男,鸡泽镇人)因商品代理与李某某发生纠纷,并殴打李某某。民警详实调查后,经询问,嫌疑人高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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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6:49:16 河青新聞網邯鄲新聞
2020年3月16日,城区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殴打他人案,嫌疑人高某某被处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15日,在北关桥东某门市门口,嫌疑人高某某(男,鸡泽镇人)因商品代理与李某某发生纠纷,并殴打李某某。民警详实调查后,经询问,嫌疑人高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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