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3月18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出通知,就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自覺把做好生態環境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同服務疫情防控結合起來,同助力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結合起來,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結合起來,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彰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擔當作為。

通知要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清單化執法,推動各類排汙單位汙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一是原則上一般不開展現場檢查的企業範疇

為五大類,包括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的保障民生的企業,汙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先進裝備製造業類等企業。這些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以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二是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的企業範疇

主要是已經安裝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三是適度調整行政處罰的方式

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影響,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督促儘快整改。對因疫情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四是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

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對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汙的,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汙染環境、構成環境汙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通知指出,要緊扣汙染防治攻堅戰決戰目標任務,突出執法重點,持續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執法監管檢查,積極開展碧水保衛戰專項執法行動,推進“散亂汙”企業監管執法,為堅決完成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提供有力支撐。要創新監管執法手段,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提醒各類汙染物排放企業正常運行治汙設施,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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