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律師詳解高雲翔案:無罪釋放,翻案可能性小無法定性女方誹謗

歷時近兩年的高雲翔涉性侵案,終於在澳洲當地時間3月19日作出最終判決。第二任陪審團經過兩日的討論,認為高雲翔性侵案裡兩位嫌疑人高雲翔、王晶所有罪名均不成立。而高雲翔或將於近日正式回到中國。這場轟動海內外、曠日持久的明星涉性侵案,經過多次翻轉,終於畫上了一個較為圓滿的句號。>>>高雲翔無罪釋放,澳洲律師稱其刑事審判簽證到期後將離境

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澳洲華人律師行“AHL法律”沈寒冰律師解讀本案細節。沈寒冰表示,該案的最終結果在他的預想之中。此案雙方對發生性關係均無異議,所有罪名的爭議僅是在於“女方是否同意”,“澳洲家庭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是比較凸顯的。但是在性侵案件中,特別是熟人性侵案裡,女方其實處於弱勢。特別是當被告請到優秀的大律師時,天平的傾斜更加明顯。”

澳洲律師詳解高雲翔案:無罪釋放,翻案可能性小無法定性女方誹謗

當地時間3月17日,高雲翔案重審完結,其現身澳洲法院。

此前,高雲翔案第一任陪審團曾在終審時商議五日,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終解散。第二任陪審團僅經過一天半便做出最終決議,沈寒冰坦言,新冠肺炎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高雲翔,“以我的經驗而言,這次疫情對很多人都造成了一定壓力,大家已經都沒有心思坐在法庭認真看、認真聽,或者更熱烈的討論了。所以某種程度而言,很多訴訟案件的最終結果也是‘天意’。”

【對話澳洲華人律師】

記者:高雲翔、王晶被判無罪釋放,這個結果是預料當中嗎?

沈寒冰:沒有出乎意料,司空見慣。坦率地講,澳大利亞的家庭法裡,對女性的保護是比較凸顯的;但是在性侵案件當中,特別是熟人性侵案裡,受害人其實處於弱勢。特別是在被告有資源請到優秀的大律師時,天平的傾斜更加變得明顯,這一點我們不容置疑。高雲翔、王晶的律師團級別非常高,其中一位是英皇御用的大律師,庭審經驗非常豐富,能力也相當出色。就目前這個案件呈現的證據和證詞而言,如果我坐在陪審團上,拋開一切,很公平的看這個案子,我這一票應該也會投無罪。

記者:此前第一任陪審團在終審時焦灼地探討了五天,都沒有達成一致。第二任陪審團為何一天半就做出了一致判決?

沈寒冰:以我的經驗,這次疫情對很多人都造成了一定壓力,之前我們就預想到這次判決會非常快。由於整個大環境,大家已經都沒有心思坐在法庭裡認真看、認真聽,或者更熱烈的討論了。

由於英美法系的訴訟特點,需要讓陪審團成員來做決定,所以很多訴訟在某種程度而言,我們經常會說是“天意”。一些年紀比較大的資深澳洲律師,到了職業生涯的末尾,都會坦率承認這件事。所以當下這個案子結束如此之快,疫情肯定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沒有疫情,陪審團可能會商議的時間更長。

記者:在最後一次法官總結梳理指控的庭審記錄中,法官提出法律上規定為“蓄意觸碰女當事人的胸部”,即便最輕的碰也構成蓄意觸碰;以及關於女當事人“是否允許”,法官強調同意可以是口頭上的,也可以是行為上的。女當事人不用表現出“咬人”或者“尖叫”等行為才證明其不同意等等。很多網友曾猜測主審法官或者案件結果會偏向女方。

沈寒冰:陪審團的決定是很難控制的。他們並沒有專業法律知識,只是普通平民,他們對這個案件的認知只能通過控辯雙方的展示來做決定。所以澳洲的訴訟律師經常會說,訴訟結果非常難控制,因為陪審團12個人你永遠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抑或他們是否存在偏見。

記者:這個判決結果是否已是最終判決?檢方是否有可能上訴?

沈寒冰:檢方是可以上訴的。但現在檢方想要上訴會面臨兩個問題,第一是檢方必須認真考慮這類案件是否值得上訴。高雲翔案從第一任陪審團解散到現在,相當於已經打了兩次了,才得到了一致的判決結果。第二是,檢方如果要上訴的話,這裡面還有一個技術問題,就是他們要說服法庭出一個命令,讓高雲翔在境內等待上訴。

從我的經驗判斷,目前檢方拿到這個命令的可能性非常低。我預測估計1-2個星期,高雲翔會結束這邊的租房,把行李準備好,然後回到中國或者去第三國家。所以如果我是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我會建議不抗訴。這個案件都打了兩次了,即便再打第三次,翻案的可能性也很小。

記者:這個案件持續了近兩年,高雲翔無論是國內的事業、經濟、名譽都受到了極大的損失。如今無罪釋放,他是否有可能,或者有必要去起訴女方誹謗,追償經濟損失?

沈寒冰:第一,從法律上來講,高雲翔沒有被定罪,跟他有沒有跟女方發生性關係,是兩件事。高雲翔案自始至終對於發生性關係,雙方都沒有否認,口交也屬於性關係範疇。大家爭議的點只是在於,女方是否同意發生。而這個案件中最複雜的在於,女方只是刑事案件中的證人,原告是檢控方。高雲翔想要起訴,除非證明檢方是惡意起訴。我們律師行經營了26年,期間只有兩次類似案例是成功讓檢方給我們的客戶賠償律師費的,是女當事人明確說,我不想起訴他,我是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但檢察官依然堅持起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告從第三人那邊拿到證詞,證明女受害人曾經跟別人說,自己是願意發生性關係的,也跟檢方說不應該起訴,但檢方卻執意繼續打。

第二,高雲翔絕不可能去起訴女方誹謗。因為澳洲法律有相關規定,如果女受害人去警察局報案稱被強姦,即便講的全是假話,但只要沒有在報上或者媒體上公開放照片說自己被某某強姦,就無法定性為誹謗。

澳洲律師詳解高雲翔案:無罪釋放,翻案可能性小無法定性女方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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