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明文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而大多私企工作時間卻是12小時?可以告嗎?

許仙視角


這是一個平衡問題,沒有絕對,這就好比是象棋還是圍棋的區別。

象棋講究的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反正只能一個人贏,工作8小時,老子拿工資幹活,超過8小時,老子不幹了。可問題是,你幹活的主體是公司,公司只有當員工幹12小時才能存活下去的情況下,你說你是幹還是不幹,你不幹,你得下崗;你不幹,公司垮了,你還得找下一家公司,問題你什麼時候才能找到公司。結局,還是死。

但是換一個觀念,圍棋呢,和,尋求一個平衡點,你的勞動時間是增加了,你可以和老闆談,儘量爭取最大權益,讓你加班的4小時也得到價值體現,你的收入增加了,你的公司活下去了,你也活下去了。

告,告贏了,你得滾蛋;告輸了,你還得滾蛋,還不如好聚好散,談一談,實在談不攏,那再找死吧,反正是個死了。


英可兔


我是一個打工的,0幾年的時候9個小時,1幾年後10-12個小時很正常。目前我的家鄉各個企業也都是這個時間甚至更長。為了解決員工的不滿,很多企業就用計件工資,或者班組小承包的方法來平衡員工心裡!這樣工資是高了點,但是分配的任務量也大,員工沒有權利調整作息時間,必須按規定完成任務,這樣就會從早晨5點幹到半夜。每天不少於17-19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一片雲


可以告。但是實際國情是在國企和事業單位,上班不會告,事業單位是,書記老總輪流坐莊,錢從銀行和財政出,員工有保障;你說的是民營企業吧,老闆都很艱難,今年有幾個老闆不失眠的,你告了得幾百千把元找下一家再上班,再告,得錢,離職,再找都可以,荒廢的是自己。民營企業,選個好老闆,一起打天下,得個好結果,對得起自己。總之,一分汗水一分收穫。


老白生活愛好者


可以告的,但你有永氣告嗎?告完你失業了,在找工作一問你是因為告了企業誰還敢用你的,



瞎拍1


告是可以告,但是打工人(務工人員)人輕言簿,誰會認真傾聽呢。有道是:"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翁怡澤


去告工作就沒有了,老闆說,那裡上八小時,你就到那裡去上班。簡單得很。


雄風常存564o8


有個巜勞動法》???


HZ滄海桑田


八小時拿八小時的工資,沒人強迫你加班,加班都是自願的,何況是計件的,沒有企業養懶漢,什麼是資本家,就是榨取工人的剩餘價值。但是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又不是慈善機構。更不是救助機構!


創業老王777


可以告啊,怎麼不可以啊。但是,你覺得你可以贏嘛?所以,我勸你還是算了吧。

首先,《勞動法》是明文規定每天的上班時間是8小時,這是強制規定。可是,你要去告,你也要有證據啊,要不然你怎麼能贏啊?再說,你去看看你的公司的明文規定,有強制說你每天必須工作12個小時嘛?恐怕沒有吧。你覺的自己很聰明,但是你的公司也不傻,和國家明文規定有衝突的,公司肯定不會去做的,這對它又沒有什麼好處,你說呢?

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你沒有足夠的有力證據。所以說,你麼有證據,所以你也告不贏。

每天工作12個小時,更多的時候是你們的“自願”,而非是你的公司強制的。沒辦法了,為了完成每天的工作,有時候也是你不得不加班的。

其次,就算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公司強制每天工作12個小時,你告的贏,那又如何呢?對公司來說,大不了罰款。罰點款一般對公司無傷大雅的。

但是,對你來說就不一樣了,你可能就要面臨被炒的的情況了。你走了以後,公司也會出臺新的政策。因此,最後的上班時間還是不能改變。

最後,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最好的辦法,你還是算了吧。你就盡你最大的努力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福利吧,這也許是對你最好的事情,你說呢?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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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興興他爸


你可以告,但隨後會被解僱,你可以自衛但過度就會被判刑,被碰瓷你可以報警,但拿不出證據,對不起請拿錢出來。

你可以說你有更多應有的權利,但對不起實現不了,啥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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