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了一名能力很差的员工,被他告了,要赔钱吗?

不知道我是谁2019


要不要赔钱取决于你们公司是否掌握该员工能力差的具体证据。通俗点说,如果你们公司只是感觉这个员工能力差,或者确实发现他的能力差,但没有留下证据,就把人家辞退了,那么你们公司还是要赔钱的;反之,如果你们公司有明确的考核资料证明该员工能力差,而且还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能力确实差,那这种情况下你们公司辞退该员工就是合法的,无需对辞退的员工赔偿。所以,你们公司辞退工作能力差的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就看你们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证据了,有足够的证据,那就不用赔钱,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便员工能力真的差,你们也得赔钱。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员工被公司辞退往往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公司领导容易从感觉上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直接进行辞退,不注重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收集,所以公司往往缺乏相关的证据支撑,这是一个特点。

第二就是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赔偿金非常少,但公司往往舍不得出这点钱,员工又不能接受被辞职的决定,所以容易引发劳动纠纷,这反而给公司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所以建议公司对试用期的员工作辞退处理之时主动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搞生产。

从上面两个特点来看待你们公司的事情,我大概可以判断出你们公司没有掌握员工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而且你们公司也没有对员工进行赔偿,所以员工不接受你们公司的辞退做法,因此才去劳动部门投诉你们公司。按照我的这种分析,大概率可以判定员工会告赢你们公司。所以我建议你们公司还是给该员工赔点钱了事。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规定,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最多补偿半个月工资,所以你们公司可以主动支付这位被辞职的员工半个月工资,让他撤诉,事情就可以解决。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Sir聊HR


试用期间因为员工能力差被辞退了,为此这位员工把单位告了,为此题主想知道这样公司需要这位员工吗?

我发现其实很多公司都需要用这一招来坑不太懂法或者嫌麻烦的试用期员工。曾经我就遇到身边的一位朋友说起自己在快结束试用期时,被公司通知试用期不合格,不允许转正。

后来我进一步的问我这位朋友,期间工作如何,是否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不符合自己任职岗位的工作能力时。我这位朋友说刚入职就参与某项目后期工作处理,没有发现自己工作能力不足,因为通过自己的努力与积极参与,该项目已顺利完工并交付客户。同时也没有出现其它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但是期间有迟到两次,均在5分钟以内。

为此我觉得我这位朋友被该公司套路了,公司招聘其入职并不是真实的招聘需求,只是临时抓壮丁来处理工作,完工交付即失业的招聘坑。针对该公司这样的招聘套路,我主张这位朋友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赔偿。


回归题主话题:

那么试用期辞退一位能力很差的员工,而且被这位员工给投诉举报了,题主想知道这样公司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吗?

其实也未必,这样的情况也需要一分为二的来看。

01.试用期间经过公司考核证明确实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那么公司无需赔偿。

我们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就应该明确告之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注意事项等,很多公司因为会进行入职前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等,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是尽可能的告之新员工,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对岗位的管理要求,并要求新员工能够遵守。

在试用期间,要不定期的与新员工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客观、明确的指出新员工试用期间所表现出来的的差距或不足的地方,并做好双方的沟通记录。

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方法,那么在中止试用期并解除劳动关系时,我相信新员工也会心服口服的接受公司的决定。

如果这时新员工不能接受公司中止试用期的决定,最后要举报投诉公司时,我相信员工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支持,公司也无需任何的赔偿。毕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无需赔偿。

02.试用期间因为公司的不怀好意,那么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正如我上述案例一样,我这样朋友在试用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已保证所经手项目顺利交付客户,期间虽说有迟到,但是并不算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此公司以我朋友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试用期转正时,我这位朋友是完全有理由去投诉举报该公司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管理规定,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我这位朋友最少1.5倍的月工资标准。

同时我这位朋友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管理规定,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这位朋友可以向该公司要求双倍的赔偿标准,即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判定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经济赔偿,则完全取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是否适合岗位工作要求,公司是否有明确告之,是否有书面记录以证明公司有告之劳动者,如有公司则不需要赔偿,若无则有可能需要赔偿。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阿良姜


劳动法我家里有,但是人大制定劳动法开始,我就有了一夲带动法,不知后面更改过没有,以前我看劳法很认真,我讲的是最早劳动法,用工单位找工人,在你厂是工作满5天,试用期三个月 ,用工单位不在使用,那你厂要补偿人家工资,多少,我要回去看一劳动法,估计最少不得低干1个月工资,这是参考,以劳动法为标准。


缪祥生889


能力差辞退不是问题,问题是怎么个辞退法。弄不好,赔钱是妥妥的。

01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不合适员工

每家公司都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顾名思义,让新招进来的人试一试,看行不行。行就转正,不行,那就辞退,重新再找合适的人。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署时间长短不一样,试用期的长短也不一样。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企业想尽量多的设置试用期,用来考核新员工,可以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在此期间,发现员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辞退员工。

可一般试用期太长,新员工也不会愿意。

太长试用期,会导致自己的很多福利受到影响,于他们来说是不利的。

02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按照标准流程来处理,不能随意开除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只要哪怕一点不充分,新人申请仲裁,都有可能判定企业为“恶意开除劳动者”,那就需要给予赔偿金。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在整个过程中,至少需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准备:

首先,根据岗位定义,明确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好比如,岗位只是一个文员,但要求新人做销售,肯定就不符合要求。

另外,要求新人每天必须加班,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的,也不符合要求。

其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并定期核查。

工作内容确定后,就需要根据内容开展工作。结果是好是坏,就要有明确的记录。

比如,有10项工作,完成8项算良好,6项算合格。可如果每次都只完成5项,甚至更少。或者经常性达不到6项,只是偶尔,那么就可以判定工作不合格。

再次,在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岗位培训。

既然已经不合格,那肯定得培训,培训就是为了让他能够符合岗位要求,正常工作产生效益。

培训签到也是需要做的,这就是证据。证明公司提供了培训机会。

只有在培训后,依旧不合适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辞退。

这才是一个完整的流程。才能拿出合适的证据,告诉员工,确实没达标,所以企业要辞退。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程序,员工自然也会知道自己不胜任工作,辞退也就是必然的事情。

因为每一道程序,员工都签字了。这就足以证明他参加了。企业也安排了。还不合适,只能自己找原因。

03

只要是合法辞退,就不需要给赔偿金,不然就得给

像上面的程序,不给赔偿金,没问题。但要是没按照那样做,被员工抓到了把柄,员工一口咬定是企业的问题,那就危险了。

很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要给赔偿金。

所以,企业只有在做事的时候,程序合法、手续合法,让员工找不到漏洞,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而这,也是企业管理者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这一点,目的就是要让企业做一个守法的企业,做一个懂法的企业。

但是如果企业要根据这一条来辞退员工,一定要明白它的适用对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

当然还要明白它的适用时间:必须在试用期间作出并且在试用期间通知到新员工,超出试用期就不能再使用了。

一定要注意,一个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一个是“试用期员工”,缺一不可。“试用期员工”,这个好说,但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企业自己来举证,需要企业自己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


①不符合录用,不能口头上说不符合,更不能用“能力不符”简单来替代。

很多企业在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时候,就是口头上和员工说一声,其实这是不对的,口头上的是不能当做证据或证明的,口头上的肯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一定要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哪些具体的录用条件。

“而能力不符”是一个比较泛的概念,它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如果将“能力不符”具体的能力,具体的不符,列入录用条件中,这就没问题了。

②所谓录用条件,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法时,就要以书面正规的形式明确告知并达成一致。

常见的一般都是以试用期结束,试用期考核结果作为录用条件。

比如企业和员工约定,考核成绩达到多少分或者考核结果达到什么标准等级就可以看做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看做达到录用标准。

而如何去考核,要考核哪些指标,这就是考核相关的制度了,这需要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

当然有些考核指标比较多,而不同的公司或许也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有的公司看重试用期员工的能力,有的公司看重试用期员工的人际关系,这都没有问题,只要把它们细化并明确标注出来即可。

这里简单说说:有的公司考核看业绩,试用期员工业绩达到多少就可以转正;有的公司考核看本职工作的熟练程度或掌握程度,只有达到某个标准,才可以转正;更多公司的考核是一个各种指标的综合或集合,每一项占不同的比重,只要总的考核结果达到某个标准,就可以转正。


③企业要如何去做,怎样去做,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未雨绸缪,必要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

  • 新员工录用通知(offer)中要明确录用条件
  • 新员工入职办手续时(合同)要书面明确录用条件
  •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中要明确录用条件。

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与新员工明确一下录用条件以及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评定,相关认定,并达成一致。

企业举证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 企业要证明与新员工有具体的录用条件上的约定。
  2. 企业要有新员工在试用期中的具体的表现情况。
  3. 企业要证明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符合之前约定的录用条件。

关于第一点:

上面必须要提前准备的工作都已经提到了,企业如果这些做到位了,那肯定没问题,如果企业这些都没有,那估计要大费周章。这里只强调一下,录用条件要量化要细化要可考核化,最好能让新员工签字确认。

关于第二点:

新员工在试用期中的表现,按照目前的常规都是通过考核来判定,那么新员工的主管领导就要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比如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对新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判,而考核结果要由新员工确认签字。

关于第三点:

其实前两点做好了,这一点就没有问题了。这里也要强调一下,一定要注意措辞,一定要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的文字。

▶最后再提醒一定要注意:

一定要和新员工有录用条件上的相关约定;一定要在新员工试用期期间使用;一定要用“不符合录用”,而不能用“能力不符”。

④回归本问题:试用期辞退了一个能力极差的员工,被他告了,需要赔钱吗?

上面的分析非常详细了,如果你们公司是严格按照上面的分析去做的,那基本没问题,不需要赔钱。

当然,如果你们公司并没有按照上面的流程去做,或者说有不少的纰漏,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陪娃乐趣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处理,即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固然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因为能力问题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然而该员工被辞退后起诉公司,一般有几种原因:

为什么我被辞退?

该员工认为在工作期间没有违反公司制度,没有大的过失,没有造成公司重大损失,领导安排的任务也基本完成了,就不应该被辞退,表示不服气。

公司有违法行为,有证据。所以要起诉

一般身在职场,有些员工,公司稍微有一些不公平或者违法行为,就会保留证据,日后分道扬镳了,来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赖获得更多的补偿。

总之,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因为员工能力有问题,要保留证据,形成考核制度。最后告知员工在某某事情上做的不到位,不能胜任该岗位,让员工明白其原因。一般情况下,辞退事先也要提前三天通知,做一些简单的心里安慰,避免员工心里落差太大,做出极端行为,对公司有不利影响,所有事情协商处理,好聚好散。


爱乐团雨露


试用期属于公司与员工互相熟悉、磨合的阶段,虽然经过员工经过多轮面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面试时最多只能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考核,所以在试用期仍属于公司和员工相互“选择”的时间。

但是就算是试用期期间公司也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可能有人会说是员工能力很差所以才被开出的,但是“能力很差”并不属于合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所以公司需要证明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公司有一套完备的试用期考核方案,考核方向、内容就需要公司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这样如果员工能力差在试用期内大概率是无法完成考核,这个时候公司开除未完成考核的员工就属于合法辞退,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东友律师团


你的这个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我来谈谈我的看法。我刚刚写过一本讲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对这个问题也有非常详细的阐述!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老板和HR都比较任性,但稍有不慎,就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的代价就是额外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在于很多老板和HR把“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混为一谈了!

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是犯罪等,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用人单位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如果劳动者只是因为工作能力有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慎重,务必要注意,试用期内只能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能适用“不能胜任工作”,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举个例子,公司招了一个业务员,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规定了业绩指标,比如说每个月需完成20万业绩,这个业务员第一个月只完成10万,公司此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但是否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这个要看公司是否将月业绩20万明确作为了录用条件之一,如果明确了,就可以适用,否则,也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问题讲的不是太清楚,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是工作业绩没有达标,如果你公司在该员工入职时未让他在录用条件确认函上签过字,辞退他的风险就很大了,现在员工已经申请仲裁,你公司赔钱的概率比较大!

只能先暂时回答至此,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请提供详细的情况!






朱礼华谈劳动用工


能力差的人也好处,笨的人也好处,天生我才必有用,给这类人安排个简单工作,安排难度高的还得去去培养,培养这类人浪费时间,浪费钱


用户6317109471638


试用期,试用期,你是不是公司哦?个体户老板吧,啥叫试用期,双向选择的好伐,你只要没骗人家,人家试用期你也给了钱,除非你钱也不给人家,还收人家押金,吃人不吐骨头,人家告你是对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