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荒,毁物害己

近日,夏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一名在田间纵火烧荒人员。

放火烧荒,毁物害己

3月10日下午15时许,夏津县公安局新盛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种在地头的树苗被人纵火焚毁。民警赶到现场,经勘查,事发地点为一条小水沟,两边都是田地,河沟两侧的野草被焚烧殆尽,现场的余火还在冒着浓烟,民警立即用土将余火扑灭。经询问报警人得知,河沟两侧是其种植的国槐等树苗,树下杂草被引燃,50余株树苗被烧死。

放火烧荒,毁物害己

通过调取村口录像,民警发现在事发地,有人曾在地里干活,随后蹲在河沟边引燃杂草,随着火势加大,嫌疑人开始惊慌失措地用土救火,但是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嫌疑人见无法扑灭,就匆忙离开现场。

放火烧荒,毁物害己

经过走访,民警迅速锁定新盛店某村村民纪某峰(男,53岁,新盛店镇人),经讯问,纪某峰承认了纵火烧荒,烧毁树苗的违法事实。3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纪某峰到自家地里干活,看到地头的杂草太多,锄起来太麻烦,就自作聪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没想到火借风势,迅速蔓延,纪某峰开始想用土压灭火苗,但是没有成功,看到火越来越大,纪某峰感到害怕,看看周围没人,赶紧溜之大吉。

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开春季节,烧荒大忌,火借风势,扑救不及,浓烟滚滚,污染空气,赔钱坐牢,损人害己。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荒草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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