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掃小心“引火燒身”,法律責任拎清楚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決定3月20日至6月20日開展嚴厲打擊野外違章用火專項行動,重點對農事用火、祭祀用火、穿越林區線路跑火、林內吸菸走火等行為進行整治打擊。老百姓講究祖先崇拜與感恩盡孝,清明節緬懷先人、祭祀逝者的傳統悠久穩固。點香燃燭燒紙放炮,一把不起眼的小火苗稍不注意就會燒山毀林,今天通過幾個案例講清相關法律責任。

清明祭扫小心“引火烧身”,法律责任拎清楚

郭先生承包了順義區某處16畝土地,並在該地塊上栽種了580多棵速生楊樹。2016年清明節,張女士一家四口至其承包地北側掃墓,祭掃時未注意防火,導致郭先生種植的楊樹發生火災。法院經審理,判決張女士一家賠償郭先生經濟損失42萬餘元。

水火無情,小孩都懂。掃墓時注意防火安全是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應承擔的注意義務。侵權責任考量雙方過錯,林木所有人、村集體要盡到看護警示責任,未雨綢繆總沒錯,事前防範優於罰。

清明祭扫小心“引火烧身”,法律责任拎清楚

2 行政責任

2019年4月3日,村民李某清明燒紙錢,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被米脂縣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當場查獲。經調查取證,確認燒燬油松林28畝。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米脂縣公安局對李某衛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按照《消防法》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還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清明祭扫小心“引火烧身”,法律责任拎清楚

3 刑事責任

2019年3月25日,任某某上墳燒紙,因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鑑定,宜林地過火面積361.5畝,火災造成直接損失142160元。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損失6萬元。

《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3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150畝)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750畝)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失火為過失,放火為故意。失火不救火,坐牢不冤枉。掃墓人過失起火,因其先前行為產生滅火、報警、防止火情擴大的作為義務,如果不作為放任火災蔓延,失火罪或轉化為間接故意不作為的放火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放火燒山,牢底坐穿”說得一點沒錯。

文明掃墓莫點火,網絡祭祀更環保。

全民疫情攻堅戰,不燒紙錢又何妨?

厚養薄葬移陋俗,生前能孝方為孝。

時代新人樹新風,三晉兒女你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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