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为确保整治效果,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各中队在辖区内电动车集中出行的时间、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的电动车逐一进行检查。在整治中,执勤民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行动进行全程录像取证,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执勤人员对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向违法行为人耐心讲解该行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赢得了违法行为人的理解配合,确保了行动取得实效。
2020年3月18日至19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共查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41辆。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驾驶证的,记12分。
下一步,开发区交警将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牡丹晚报记者 淑娅 通讯员 刘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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